孩子丟失多久可以報警立案
法律主觀:
人失蹤了可以隨時報警,是否立案則需要看是否符合失蹤立案的選特征與立案條件。公安機關對失蹤案立案須具有6個方面的顯著特征:失蹤現場有明顯被侵害痕跡的;人與機動車同時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失蹤人員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未滿14周歲失蹤,超過48小時的;失蹤原因不明、超過3個月未歸的。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