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的責任追究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學習宣傳檢察官張飈的先進事跡,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張飈,是張高平叔侄錯案得以糾正的關鍵壹環。責任人都在組織內部問責,去年,浙江有兩個冤錯案件引人關註。壹個是“張氏叔侄強奸案”,壹個是“蕭山5青年劫殺案”,能不能介紹壹下案件的最新進展?
目前,這兩起冤錯案件都已經得到糾正,國家賠償也全部到位了。
浙江高院啟動國家賠償工作,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65.5萬元,並對每人賠償4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人***計221萬元國家賠償金。案子改判後,很多人還在關心,當時辦錯案子的人有沒有被追究責任?
對造成錯案人的問責是必要的,但也要區分程度、情節。故意冤枉人和僅僅是判斷錯誤、破案心切,還不壹樣。在這兩個案件中,沒有發現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組織內部,按照黨紀政紀來問責。
以後依法糾錯會順利很多
今後除了這兩個案子,還會不會有其他的冤錯案子提出來?
這種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壹旦發現,還是會依法糾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還不能完全排除。現在進行時的公訴案件,在浙江壹件也沒有發現。現在公檢法各個部門的***識比過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糾錯也不會像過去那樣阻力重重,相信以後會順利多了。
糾正這兩個案子為什麽困難?難在哪些環節上?
主要還是涉及原來辦案人員的責任,這方面思想顧慮比較大,其他環節上倒沒有那麽多障礙。這兩個案件中,對糾正冤錯起到關鍵性作用的證據,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醫和技偵部門的人員發現了DNA或血指紋比對的新證據,勇於頂住系統內部的壓力,報給領導,很不容易。省公檢法的領導也比較主動,既然錯了,就要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