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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細胞肺癌的治療有哪些?

推薦以化療為主的綜合治療以延長患者生存期。

(1)化療。常使用的聯合方案是足葉乙苷加順鉑或卡鉑,3 周壹次,***4 ~ 6 周期。其他常用的方案為足葉乙苷、順鉑和異環磷酰胺。初次聯合化療可能會導致中至重度的粒細胞減少(例如粒細胞數0.5× ~ 1.5×)和血小板減少癥(血小板計數< 50×)。

初始治療4 ~ 6 個周期後,應重新分期以確定是否進入完全臨床緩解(所有臨床明顯的病變和癌旁綜合征完全消失)、部分緩解、無反應或進展(見於10% ~ 20% 的患者)。治療後無進展或無反應的患者應該調換新的化療藥物。

(2)放療。對明確有顱腦轉移者應給予全腦高劑量放療(40Gy)。

也有報道對完全緩解的患者可給予預防性顱腦放射(PCI),能顯著地減少腦轉移(存活≥ 2 年,未做PCI 的患者60% ~ 80% 發生腦轉移),但生存受益小。也有研究表明PCI 後可發生認知力缺陷。治療前需將放療的利弊告知患者。對有癥狀、胸部或其他部位病竈進展的患者,可給予全劑量(如胸部腫瘤團塊給予40Gy)放療。

(3)綜合治療。大多數局限期的SCLC 可考慮給予足葉乙苷加鉑類藥物化療以及同步放療的綜合治療。盡管會出現放化療的急慢性毒性,但能降低局部治療的失敗率並提高生存期。可選擇合適的患者(局限期、行動狀態評分0 ~ 1 且基礎肺功能良好),給予全部劑量的放療並盡可能減少對肺功能的損傷。

對於廣泛期病變,通常不提倡初始胸部放療。然而,對情況良好的患者(如行動狀態評分0 ~ 1、肺功能好以及僅壹個部位擴散者)可在化療基礎上增加放療。對所有患者,如果化療不足以緩解局部腫瘤癥狀,可增加壹個療程的放療。

盡管常規不推薦SCLC 手術治療,偶爾也有患者符合切除術的要求(縱隔淋巴結陰性且無轉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