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兇趙誌紅已伏法,當年的辦案人員應該深究嗎?
我認為應當深究,嚴肅查處那些瀆職犯罪,沒有充足的直接證據就捉人的工作人員,這些責任應當又審理案件工作人員和有關的行政機關單位擔負。受害人楊煥枝稱要去洗手間,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裏香餐館離去,那天晚上9時15分後被見到因被扼頸室息喪生內蒙古第壹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衛生間女廁所內。呼格吉勒圖於那天晚上二者朋友閆峰吃了晚餐分手了,到過該女廁所,自此回到所在單位叫上閆峰到事發女廁所內,見到楊某某擔在吊頂上的情況後,呼格吉勒圖與閆峰跑到周邊治安崗亭報警。
1996年4月11日,呼格吉勒圖作出犯法口供。呼和浩特市派出所新城分副局長馮誌明和審理案件工作人員判定,呼格是在女廁對遇難者采用色狼性侵時,用手掐著遇難者的頸部造成其身亡的。呼格吉勒圖的媽媽尚愛雲收到警察通告,讓提前準備行李箱送拘留所。
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判,檢方以“流氓罪”和“殺人罪”二項罪行對呼格吉勒圖移送起訴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覺得,呼格吉勒圖在公***場合采用暴力手段猥褻婦女,並扼頸致受害人窒息而死,方式兇殘、情節惡劣,應依法嚴懲。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檢察院作出壹審決,“被告呼格吉勒圖犯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犯流氓罪被判刑期五年。決定死刑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