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到3年到6年,對此妳怎麽看?
對於很多女性來說,延長產假是壹種需求,因為很多家庭面臨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有些家庭是沒有人看孩子,更多的媽媽是想多跟寶寶接觸,增加親子關系。但是產假延遲最多也只是在現有的基礎上延長壹點,不可能會延長太多。有人大代表在會上提出將產假延長到三到六年,對於這個提議,有人表示贊同,也有人表示反對。適當的延長產假是滿足大家的需求,但是過度延長產假,反而會讓女性成為社會的負擔。當然這只是建議,歸根結底實施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產假太長不但會增加企業的用工負擔,還會讓女性受到更多的歧視。
壹、產假延長這長的可能性不大。產假適當的延長還是有可能的,比如我們現有律法規定產假最低不得低於98天,在這個基礎上延長幾個月是正常的。但是說延長到三到六年,就有些過分了。我自己也是個媽媽,也希望能延長產假,但是三到六年會讓我覺得沒有必要回去上班了。
二、會增加企業的用工負擔。企業的工作都是壹個蘿蔔壹個坑,沒有哪個企業願意養閑人。如果產假延長到三到六年,雖然能讓媽媽帶孩子到孩子上幼兒園,但是這對企業來說就有些不公平了。在家裏幾年的時間,不但不為公司做事,公司還要照發工資,增加企業的負擔。
三、會增加職場對女性的歧視。如果真的延長幾年,那女性帶孩子幾年以後,能不能適應職場是壹回事。還會增加用人單位對女性的歧視,試想壹下有幾個單位敢用未婚未育的女性,像壹個定時彈藥放在公司,懷孕了要隨時給出幾年時間來。所以說產假延長這麽多也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