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在崗老鄉村醫退休待遇
如何做好鄉村醫生養老工作:
1、切實解決好鄉村醫生的基本社會保障。根據有關規定,區別鄉村醫生的不同情況,實行財政統籌,分類施保。對在崗鄉村醫生,建議采取政府補助,個人適當繳費的辦法,將其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對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由衛生部門進壹步清查摸底,按照其從事公***衛生事業工作的年限,比照集體企業改制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由其個人壹次性繳納壹定數量的養老保險金,納入社會養老統籌,社保部門每月為其發放壹定數額的工資,讓其安享晚年。
2、整合農村基層衛生資源。將村級衛生室列入國家正式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當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編制統壹管理,按轄區人口數劃撥衛生經費,按要求配置相關設備及醫護人員;將村級衛生室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變村級衛生所房屋破舊、設備簡陋、缺醫少藥的情況,為鄉村醫生創造更加優越的工作環境。
3、加強鄉村醫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創造條件積極鼓勵鄉村醫生學習深造。將工作業績突出的鄉村醫生逐步轉制為國家正式衛生工作者,列入財政編制,享受國家規定同等學歷、工齡檔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根據工齡、職稱核定工資標準,以所在鄉鎮為單位,政府財政補足發放。
4、加強村級衛生服務網點建設。將人口比較集中、設施相對完備、管理規範到位的村級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範疇,充分發揮其基層衛生服務保障作用。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第八條
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壹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