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結婚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之下,戀愛結婚這都是個人的私事,但是正常的婚姻關系必須是符合婚姻法中的基本要求的。雖然雙方在戀愛時期會覺得我們可以結婚嗎這是出於自願的,但是也必須是建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了幫助大家了解壹下我們可以結婚嗎法律依據是什麽這壹問題,我這就為大家介紹壹下。
壹、我們可以結婚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二、登記結婚流程—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壹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首先,雙方結婚必須是建立在自由,壹夫壹妻制的基礎之上。其次,雙方已經達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方是22周歲,女方是20周歲,其次是雙方的身體狀況都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夠依法領取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