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王永剛判多久
西安王永剛判十六年有期徒刑。曾揚言把警察“銬到村委會去”,西安“最牛村支書”被判24年。2020年9月4日,西安市_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葛七寶等5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壹案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寶聯合家族勢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采取非法手段當選為西安市未央區徐家灣街道辦事處北辰村黨支部書記。在把控北辰村兩委會後,葛七寶等人壟斷村域資源,通過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侵吞集體財產,謀取巨額經濟利益,並豢養多名打手,逐步與李公平、張軍安等村委會成員,葛六虎、葛伍元等家族成員,以禹辰物流公司、北辰農貿市場等經濟實體為依托,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寶為組織、領導者,李公平、王永剛等人為骨幹成員,層級分明、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00年以來,該組織非法斂財、謀取經濟利益,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非法占用農用地等數十宗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對北辰村及周邊的非法控制,稱霸壹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53名被告人***涉及55宗犯罪和11起違法事實。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葛七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聚眾鬥毆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9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壹年又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該組織中的4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2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案件查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和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其余13名非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別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