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麽區別
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責任承擔不同,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壹、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首先,法人壹種組織,這是它和作為公民的自然人的根本區別。
二、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性質不能違反國家法律。
2、是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社會經濟活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物質基礎。
3、是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是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相關知識
第壹,法定代表人是依據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使權的負責人,壹般是指行政負責人。如公司的經理,工廠的廠長等。
第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機關,對外代表達人,它是權利直接來自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第三,法人代表則不是法人的機關。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員,以至本法人以外的其它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成為法人的代表。他的權利來自法人授權,他是依照代理關系而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
概括起來說,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是二者所指的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單壹的,壹個企業只能有壹個,是企業的廠長或者經理。而法人代表則是不確定的,他可以是壹個,也可以是多個。既可以是廠長或者經理本人,也可以是由廠長、經理委托行使職權的其它人。其權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權委托的範圍;
2、是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在壹定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其它法律後果的,都有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托權限範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有法人代表本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