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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新規車廂進食將最高罰200元?

根據報道,《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從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在地鐵車廂進食又拒不改正,最高可能面臨200元的處罰。禁止攜帶折疊自行車及導盲犬之外的其他動物乘坐地鐵,但將折疊自行車妥善封裝後作為行李,符合攜帶行李要求,則可以進站。

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範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但不適用於磁懸浮,條例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彈奏樂器;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塗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在車廂內進食。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條例還明確禁止乘客攜帶“運貨推車、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站乘車。但將折疊自行車妥善封裝後作為行李,符合攜帶行李要求,則可以進站。條例還禁止攜帶導盲犬之外的其它動物進站乘車。如果違反以上規定,要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其下車,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關於逃票行為是否會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市人大常委會表示,目前該類信息尚未納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成都建立的征信系統也未涉及此類個人信息,該規定目前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該情形未在條例中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