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為的病案造假
熊卓為家屬被這突如其來橫禍擊倒,精神已經崩潰,加之沒有經驗,沒有及時封存病案。等到兩周以後封存病案時,我們發現病案的關鍵部分已經被造假。 患者23日中午入院,許多常規檢查根本就沒做。但在病案中卻記錄著所有的檢查都在23日下午做了。我們知道許多檢查必須在空腹的情況下做,下午怎麽可以做?做了有什麽價值?
我們發現在病案中記錄著患者的血常規和肝功能是分別由兩個不同的檢查員同時在23日下午13點17分完成的檢查。這怎麽可能?我們中午才入院,血常規和肝功能檢查需要花不同長度的時間,他們怎麽可能正好同時完成?這說明這些檢查結果是患者死亡後補上去的。 更為嚴重的是對患者血栓的化驗單造假。患者的血栓是在1月31日淩晨在搶救過程中取出的,而血栓化驗單上的日期是1月29日。那時患者還活著,血栓根本還沒有取出來,怎麽化驗?這說明他們是在手忙腳亂中造假。為什麽造假?因為血栓的性質(脂肪血栓、混合血栓還是紅色血栓)與醫院沒有對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的後果有關!只要他們能把脂肪血栓或混合血栓造假成紅色血栓,他們就可能部分逃脫因沒有對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帶來的死亡後果的責任!如此造假,何其毒也。
患者根本就沒有胃潰瘍,為了逃脫因沒有對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帶來的死亡後果的責任,院方硬說患者有胃潰瘍,所以不能采取抗血凝的措施,以免造成胃出血。他們造假但是忘記了邏輯:如果患者有胃潰瘍還鼓勵患者做這樣的手術,那不等於明知故犯,把患者往死裏推嗎?不等於醫療犯罪謀殺嗎? 弱者如何向醫院討回公道?
在醫療糾紛中,病方的名字永遠是弱者,尤其是面對北大醫院這樣的強大勢力,無異雞蛋碰石頭。如果沒有社會力量出來主持公道,這官司打不打都是輸!
醫院是醫療糾紛的被告方,但同時又是醫療事故的鑒定者,醫院自己評鑒自己的醫療事故,他們是運動員同時又是裁判員,完全沒有評鑒的制衡機制。
北大醫院為熊卓為教授做手術的骨科主任李淳德醫生同時也是北京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成員,全北京的醫院骨科教授主任都是他的同行或朋友,擡頭不見低頭見,即使李淳德醫生不參加此次醫療事故的評鑒,能保證同壹系統的其他專家的評鑒公平嗎?
醫院尤其是北大醫院財雄勢大,關系如網,有壹個律師團隊長期幫他們對付弱勢群體,對付無財無勢的病方原告。病方告醫院,如同壹弱夫對付強勢的千軍萬馬。
由於對醫院沒有監控制度,壹旦出現醫療事故,醫院便可以有領導有組織的篡改和假造病人病案,以逃避事故責任,這幾乎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病方不懂專業,也看不懂病案,只得任醫院魚肉,玩弄於股掌之中。
醫院常常有醫療官司,加之財雄勢大,非常了解法院,在司法方面占有明顯的優勢。
大多數醫院是國有的,衛生部門作為所有者,常常偏向醫院壹方的利益。比方,衛生部規定發生醫療糾紛時,病方不準復印主觀病歷。
以上問題可能是每家的事,天下人的事。我們衷心求助有良心的醫生,有道德的醫院,求助政府的有關部門,求助天下的相關專家、律師、法官、與我們有相似悲劇的受害者及家屬,求助有良知的天下公正俠義之士,給我們出出主意,這官司到底怎麽打?這樣的糾紛到底如何解決?到那裏去解決?或者要找什麽樣的律師,什麽樣的關系才能打這樣的官司?怎樣才能制止那些無良無德的醫院醫生害死更多的無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