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麗人的環球麗人小姐大賽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是由環球麗人小姐大賽中國區執行委員會、南京元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聯合主辦,東營金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南京元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辦的國際選美大賽。
第二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的宗旨是:將選手的“綠色、健康、時尚、美”的概念延伸到社會各個層面。
第三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主要面向全國職業模特表演者、大中專院校時裝模特及相關專業在校學生選拔環球麗人小姐和影視新秀。
第四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自2010年始每年兩舉辦壹屆。
第五條 《本章程》所列的條款屬建設性條款,並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力,但本著公平、友誼和互相信任的商業原則。
第二章 參賽須知
第壹條 參賽選手應當遵守大賽執委會關於參賽選手登記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如實填報自身情況,並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參賽選手提供的信息和證件不真實,則執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有權要求其承擔因此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 參賽選手應遵守大賽執委會制定的《參賽細則》及其它相關規定,比賽期間不受任何其它合約的限制,並能保證按時參加相關活動及參賽。如參賽選手在參賽前已經簽訂業務合同,則其在報名時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執委會有權判定其是否符合參賽條件,並建議其與業務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商,以采取不影響比賽的解決方式(該解決方式是否影響比賽以主辦單位的決定為準);在大賽結束後,該選手可以中斷前業務合同,與本次大賽的承辦方簽約。若參賽選手在報名時未說明已簽訂業務合同該等信息,如主辦單位或大賽法律顧問在比賽期間發現該等情形,則有權取消或建議主辦單位取消其比賽資格。
第三條 凡入圍復賽的選手須由執委會組織集中培訓,由專家授課(培訓費用另行收取)以提升勝出能力;入圍決賽的選手需高層次培訓,並統壹由執委會安排到各地拍攝個人資料,通過媒體公布,擴大社會影響力。
第四條 大賽主辦單位對參賽者的報名資料全部內容及在參賽期間的形象表演和活動擁有制作權及使用權(含平面、影視及影視劇);主辦單位對上述資料及制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權,並可為商業或非商業目的保存、使用、發表、發布,而無須征得參賽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報酬。上述保存、使用、發布的權利不以參賽期間為限。
第五條 大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執委會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如有違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1.私自接受非大賽執委會安排的媒體記者有關本大賽的采訪;
2.在任何傳媒刊登、播放非大賽執委會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圖片、音像、文字資料;
3.與執委會以外的第三方簽定合約或參加贏利性活動。
第六條 按照大賽執委會通知參賽選手的日期和地點提前12小時抵達執委會,並停留至本次大賽結束(以下將該段期間簡稱為“參賽期間”);選手確認除非大賽執委會預先書面認可,該選手在此期間的安全與大賽執委會無關。
第七條 參賽選手在參賽期間應服從執委會的管理,不得從事賭博、酗酒以及任何違法行為。否則 ,執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第八條 參賽選手在參賽期間應當愛護公物以及比賽現場設備,如因其本人原因導致相關物品損壞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參賽期間,參賽選手應參加執委會安排的公益性活動和組織的相關推廣活動,並承諾將根據執委會的要求進行義務演出。
第十條 大賽評委由演藝界名人、模特、攝影專家等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組成,總決賽由公證部門監督,所有參賽選手應遵守紀律,服從安排,尊重評委。
第十壹條 比賽內容包括休閑裝、泳裝、內衣、婚紗、晚裝展示,考察選手的形體、五官、素養、特長、表現力、綜合能力等。
第十二條 決賽前十名選手將分別獲得單項獎品和證書;冠、亞、季軍從前十名中產生,其它進入總決賽選手均將獲得大賽執委會證書。
與執委會或承辦公司簽約限額為前十名,簽約者按照執委會通告,有責任並保證有足夠時間參加上壹級比賽,直至全部比賽結束;未簽約者,視為放棄參加上壹級比賽資格,名額由隨後選手補上。
第十三條 參賽選手如違反上述規定,執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停止其參賽所享有的壹切待遇。
第三章 參賽報名
第壹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各分賽區的報名時間公布於官網。
第二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參賽選手報名條件:
1.年齡在16周歲以上至28周歲之間的未婚女性自然人;
2.有良好的外型基礎,身體健康,身高在1.60米以上,身材勻稱,五官端正;
3.接受過正規基礎教育,具備良好的交流與溝通能力;
4.身體健康,能適應緊張的排練及比賽;
5.凡2008年1月1日後參加全國性模特大賽或形象代言人、主持人等大賽獲得冠軍者,可直接參加本次環球麗人小姐大賽,但報名時需出具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6.必須從未有以下經歷:(a)犯罪(b)從事不良職業(c)有損大賽形象的其它行為。
第三條 報名材料:
1. 填寫《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報名表》壹份;
2.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學歷證書(在校證明)復印件;
3. 特寫頭像(3張);
4. 半身像(3張);
5. 全身像(3張);
6. 正面泳裝全身像(3張);(以上照片規格統壹為15CM X 20CM);
7. 選手曾拍攝過的平面廣告、動態廣告或印刷品、光碟;
8. 其他可以反映選手特點的印刷品、光碟;
第四條 報名方法:
登陸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官方網站查詢,在大賽各賽區指定地點報名。
第四章 比賽內容
第壹條 具體內容:
1. 量體(身高、肩寬、三圍、比例、體重、鞋碼等)
2. 才藝表演;
3. 平面拍攝;
4. 決賽綜合:休閑裝、泳裝、內衣、婚紗、晚裝展示及智慧問答。
第二條 參賽特別要求:
1. 選手自備海選、復賽的服裝,大賽總決賽要求統壹使用指定服裝(自帶服裝備選);
2. 所有參加總決賽的選手必須與大賽執委會簽署“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參賽協議書”;
3. 參賽中有關賽事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照片、視頻、文字、描述)版權及使用權、肖像權歸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
第三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賽事內容包括體態條件、感知能力、表現能力和職業意識。
第四條 參賽選手體態條件主要從以下方面評價:
1. 身高;
2. 上下身比例;
3. 三圍比例;
4. 頭圍與肩寬比例;
5. 五官比例。
第五條 參賽選手的感知能力主要從以下方面評價:
1. 視覺感知能力——造型藝術基礎;
2. 聽覺感知能力——聲樂藝術基礎;
3. 綜合感知能力——文化水平。
第六條 參賽選手的表現能力主要從以下方面評價:
1. 表情——對作品的情感理解;
2. 造型——對作品的風格表現;
3. 時代性——對時尚潮流的把握。
第五章 比賽程序
第壹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賽事由海選階段、復賽階段和總決賽階段組成。
第二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由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委托各單位或相關機構、社會團體承辦地方分賽區,執委會派評審團代表督察各分賽區決賽選拔工作,通過分賽區的選拔確定入圍選手。
第三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通過評選選舉十佳麗人和本屆大賽的冠、亞、季軍。
第四條 獎項說明:
冠軍獎:(壹名);
亞軍獎:(壹名);
季軍獎:(壹名);
最佳形象獎(壹名);
最佳人氣獎(壹名);
最佳才藝獎(壹名);
最上鏡獎(壹名);
最具愛心獎(壹名);
環保大使獎(壹名);
旅遊夢想獎(壹名)。
第五條 重要聲明: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僅接受冠軍獎得主參加全球總決賽比賽,此名選手是唯壹性的。因任何原因屆時不能參加世界比賽時,應由亞軍獎得主替補。
第六章 評審辦法
以下壹至四條款的內容為建設性的,具體細則應由主辦方和主辦城市、評判委員會以及賽事贊助商***同協商制定,並報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備案即可。
第壹條 評比程序:
量體(身高、肩寬、三圍、比例、體重、鞋碼.....);
海選(才藝表演、評委問答、目測皮膚、適應度.....);
復賽(泳裝、內衣展示、即興表演);
決賽(休閑裝、泳裝、內衣、婚紗、晚裝展示及智慧問答)。
第二條 評比步驟:
1. 以百分制(小於100分。大於60分);
2. 海選、復賽為評委內部評議階段(初級評比階段);
3. 綜合評審階段(公開性的商業表演階段);
4. 評委就身材、形象、知識面、自信度、親切感、鏡頭感等綜合素質計分;
5. 評委應不受外界幹擾獨立評判,選手得票相同則由評判委員會主席裁決。
第三條 評審內容:
1. 服裝表演評審;
2. 才藝表演評審;
3. 平面拍攝評審;
4. 智慧問答評審;
5. 決賽綜合評審。
第七章 附 則
第壹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有權無償使用入圍選手的肖像進行大賽的宣傳推廣活動。
第二條 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可冠名設獎,決賽地點和頒獎儀式由大賽執委會和贊助單位、協辦單位***同商定。
第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環球麗人小姐大賽執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