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權利和保護性權利區別
實質性權利和保護性權利區別如下:
1、實質性權利?
在判斷投資方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僅考慮投資方及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行的權利。?
實質性權利應是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可執行的權利。實質性權利通常是當前可執行的權利,但某些情況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權利也可能是實質性權利。?
2、保護性權利?
保護性權利旨在保護持有這些權利的當事方的權益,而不賦予當事方對這些權利所涉及的主體的權力。投資方僅持有保護性權利不能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
保護性權利通常僅適用於被投資方的活動發生根本性改變或某些特殊例外的情況,但並非所有在例外情況下行使的權利或在不確定事項發生時才行使的權利都是保護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簡介: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行權利。
判斷壹項權利是否為實質性權利,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權利持有人行使該項權利是否存在財務、價格、條款、機制、信息、運營、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障礙。
當權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權需要多方同意時,是否存在實際可行的機制使得這些權利持有人在其願意的情況下能夠壹致行權;權利持有人能否從行權中獲利等。?
某些情況下,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有可能會阻止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控制。這種實質性權利既包括提出議案以供決策的主動性權利,也包括對已提出議案作出決策的被動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