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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護士執業證更換

長春市衛生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著市衛生局所審批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註冊、變更和全市(含省、部級醫療機構)的護士執業延續註冊。為進壹步轉變機關作風,強化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社會和群眾提供服務,市衛生局就上述證照辦理作出如下承諾:  壹、醫師執業註冊  (壹)條件(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1份(加蓋公章);2、醫師資格證書原件;3、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紅底半身照片3張(其中申請表和體檢表上各粘貼1張);4、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5、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年內未註冊或中止醫師執業活動2年以上的人員申請註冊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接受3~6個月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6、已經註冊執業助理醫師的,在申辦執業醫師註冊時,需同時交回執業助理醫師證書。  (二)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單位(人)到市政務中心衛生綜合審批窗口提出申請。2、受理:衛生綜合審批窗口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3、審查:資料審查:衛生綜合審批窗口對資料進行全面審核。4、決定:根據審核結果、作出決定,合格的予以發證,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首次註冊、變更執業範圍和變更“進”註冊,由過去的3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遺失補證、區內變更和變更“出”註冊,由過去30個工作日壓縮為即來即辦。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二、護士執業延續註冊  (壹)條件(申報材料)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核表;2、繼續醫學教育證書(護理專業)原件;3、護士執業證書原件;4、有效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單位到政務中心衛生綜合審批窗口提出申請。2、受理:衛生綜合審批窗口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3、審查:衛生綜合審批窗口對資料進行全面審核。4、決定:根據審核結果,作出決定,合格的予以發證;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由過去的30個工作日壓縮為即來即辦。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三、辦理地點  普陽街3177號,市政務中心三樓C區衛生綜合審批服務窗口。  四、咨詢電話  市衛生局行政審批辦公室:0431-88779562 88779563  監督舉報電話:  0431-846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