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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類風濕性關節炎進行臨床分期?

國內有人主要根據臨床表現將類風濕性關節炎分為五期,這樣分期有利於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綜合治療。

(1)急性期(類風濕早期)。臨床上起病急,關節明顯腫痛,伴有關節周圍組織輕度水腫,局部溫度增高,壓痛,可有關節積液征象,關節活動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動。晨僵時間不超過壹個小時,或因疼痛而不表現晨僵。病程在2 ~ 6 個月至1 年之內,或已確診的類風濕患者新發病的關節腫痛在1 ~ 6 周。實驗室檢查見血沈增快,類風濕因子多為陽性。關節X 線見關節腫脹,關節間隙增寬及關節周圍軟組織腫脹,骨質疏松。

此期的病理學改變表現為急性滑膜炎。經有效治療後關節的炎癥可迅速消退、腫痛完全消失,或僅留關節微痛或酸困不適,可完全控制1 ~ 3 年以上或治愈。因此,此期是爭取完全控制或治愈的關鍵時期,必須及早正確診斷和及時治療。但若治療不當或不徹底,大多數患者在3 ~ 6 個月之內又急性發作,加重或惡化,逐漸轉入亞急性期。

(2)亞急性期(類風濕中期)。臨床上,多關節腫痛,緩解與惡化呈波浪式反復發作和交替進行;晨僵在1 ~ 6 小時;病程在1 ~ 3年;實驗室檢查見血沈持續性增快,類風濕因子多陽性;X 線檢查,出現局竈性骨質破壞,明顯的骨質疏松或囊性變,骨膜反應,關節間隙輕度狹窄。

此期的病理學改變為急性滑膜炎進展,出現血管炎和肉芽組織,血管翳開始形成。此期離不開抗風濕止痛藥,當量小或間隔時間較長(6 小時以上)時,不能有效止痛和緩解僵硬癥狀;壹旦停藥,關節與全身癥狀迅速加重或惡化,血沈回升,類風濕因子轉陽性。

但此期經有效而合理地治療後,可控制3 個月至3 年。

(3)慢性期(類風濕晚期)。臨床上,多由亞急性期轉變而來。

多關節腫痛相繼發作,幾乎沒有緩解期,但關節腫痛的程度可比較輕,不知不覺地逐漸發生關節脫位、變形和強直,形成典型的類風濕手或類風濕足。關節周圍肌肉萎縮,全身情況不良,多有消瘦、貧血或嚴重內臟損害及肝、脾和淋巴結腫大等。晨僵在6 小時以上。

病程壹般在3 年以上,可持續十多年或數十年。實驗室檢查見血沈增快或正常,類風濕因子持續陽性。X 線檢查見骨質疏松廣泛。骨質破壞明顯,且為多關節、關節面侵蝕、融合,關節間隙顯著狹窄或消失,關節脫位、變形、增生、強直。

此期在病理學上,見血管翳侵入軟骨及骨,軟骨和骨組織嚴重破壞,纖維性和骨性增殖。此期治療較困難。離不開治療,壹般抗風濕藥的效果多半不穩定,但經過強有力而合理地治療,骨破壞可以修復。此期應強調綜合治療,以延緩和控制病變的進展。

(4)緩解期。急性、亞急性和慢性期患者經過有效而合理的治療,多數能進入緩解期。進入緩解期的患者,關節腫脹消退,疼痛顯著減輕,可有輕微壓痛,肌肉萎縮與關節活動受限好轉,晨僵小於30分鐘;血沈等實驗檢查指標降低或明顯好轉;關節X 線檢查有所改善。

此期在病理學上呈靜止或緩慢進展狀態。臨床上仍需要小劑量或間斷性治療。

(5)穩定期。急性和亞急性期的患者,經有效而合理的治療,病變可穩定3 個月至3 年,部分患者可以痊愈。穩定期患者,關節腫疼完全消失,關節活動受限及肌肉萎縮顯著好轉或消失;晨僵偶有或無;血沈等實驗室指標恢復正常;關節X 線表現同慢性期,但骨質破壞基本靜止,出現修復和增生或完全恢復正常。

此期的病理學改變呈靜止狀態或正常,臨床上壹般不需要特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