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與重傷的鑒定標準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
2、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重傷的鑒定標準為: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
2、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申請進行鑒定的方式有以下:
1、及時報案。出現了人身傷害後,如病情允許,在不影響傷者生命或日後康復的情況下,可根據案件管轄範圍到公、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這樣可使受案部門對傷情有壹個粗淺的印象,同時也確定了日後進行法醫鑒定時的委托單位。
2、及時到醫院診治。發生了人身傷害後,在報案後或病情較急時,應及時就近到醫院診斷傷情,采取必要的治療搶救措施。傷者對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如X光、CT的報告結果等應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損傷情況。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對損傷情況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條件的也可采取照相、錄像等方式進行保全和固定傷情。
4、及時進行法醫鑒定。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及早與法醫鑒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系,以商定具體的鑒定事宜。目前進行法醫鑒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托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等。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時,要按照輕傷重傷鑒定標準執行,重傷可以分為兩級,輕傷也分為兩級。每壹級對應的傷情特征都不同。如果構成輕傷的,司法鑒定機構通常會在壹個星期內出具鑒定結果。而鑒定重傷則花費的時間長壹點,可能會有壹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第三條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第四條
損傷與既往傷/病***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壹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