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壹案件的最後結果會是什麽樣子
關於是否應該原諒李天壹,最終的決定權應當由受害者和社會公眾來評判。
首先,李天壹從未向受害者和社會道歉,可能會令受害者感到受到了負面的影響,他們可能無法接受李天壹的原諒。
此外,社會公眾也有可能對李天壹不予原諒,因為有可能已經對李天壹形成了深刻的偏見,並可能感到困惑和抗拒欣然接受李天壹重返社會。
然而,假如李天壹只是以欺詐手段獲得多年的獄刑,或者他被證明是有冤,我們應該考慮為他提供經濟補償或者其他的恢復性公正的裁量。尤其是發現有異議的案件,應當盡量使其以公正的方式對待,如重新審理或者放寬其假釋條件等。同時,如果李天壹出獄後能夠做出貢獻,被大眾認可,他也有可能被接受和原諒,因為社會可能會認可有益於社會、有貢獻的人。
總之,是否原諒李天壹,應當由受害者和社會公眾來決定,應當以公正為前提來進行考量,特別是要充分考慮有異議的案件。另外,如果李天壹出獄後能夠有所貢獻,也有可能獲得原諒,但前提是要受到大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