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局的職責調整
(壹)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交給區、縣級市政府;將汙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以及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職責交給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農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職責,以及原市建設委員會城市供水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審核及資金管理等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壹)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交給區、縣級市政府;將汙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以及汙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職責交給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農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職責,以及原市建設委員會城市供水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審核及資金管理等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