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壹男子砍死3人又撞死4人?
據報道7月27日9時2分,我局接群眾報警稱,在東西湖六順路中百物流綜合樓內,該公司員工王祥(男,40歲)因工作矛盾,持菜刀砍傷3人後逃走,隨後開車至107國道六順路路口時撞傷4名路人。
民警及時出警趕到現場,果斷開槍將王擊傷並控制。截止目前,3名群眾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余傷者正在醫院救治中。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偵辦。請廣大網友不要傳播血腥圖片視頻,不信謠不傳謠。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壹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壹。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