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是哪年開始的
計劃生育是從1982年開始的。計劃生育於1982年9月被定為中國的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21世紀初,由於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壹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有壹定程度的放松。
計劃生育證明如何辦理
計劃生育的證明手續如下:
1、戶口所在地的居委,證明妳未生育過;
2、市外遷戶人員中屬懷孕第壹胎或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壹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3、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4、擬生育第壹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壹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5、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