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補繳新規定2021
1、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資料到征繳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補繳錄入手續;
2、用人單位持補繳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
3、用人單位攜交款發票,經由社保經辦機構人員在《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社保部門辦理意見欄簽字並加蓋業務章;
4、用人單位憑蓋章後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醫保科重新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重新認定年限後,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推送個人基本信息和應征數據後再進行繳費即可。
這裏以廣東省為例,自2021年1月11日至31日為城鄉居民202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時間,逾期不再受理補繳手續。居民完成202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後,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全年。
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醫保政策宣傳,讓尚未參保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居民及時完成參保繳費。補繳期間,繳費人需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推送個人基本信息和應征數據後再繳費。
擴展資料: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2020年度沒有參保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如2021年度需參保繳費必須先到醫保局或各鄉鎮街道衛生院重新錄入參保信息 並登記信息才能繳費。
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當月開始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參保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暫停職工醫保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開展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