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標準
傷殘等級有以下鑒定標準:
(壹)壹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壹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沈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壹手指除拇指外,任何壹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註:2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積>50 cm2(註: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壹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註: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
15)壹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壹眼矯正視力≤0,5,另壹眼矯正視力≥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0. 8 ;
18)壹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壹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壹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壹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壹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衍生問題:
什麽時候可以傷殘評定?
壹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癥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壹般損傷 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壹般到當地司法鑒定中心,作傷殘等級鑒定。如果屬於工傷範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工傷申請等級鑒定。傷殘鑒定,是全國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