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儀與楊姝:老夫少妻演繹的壹場辛酸淒美的黃昏戀
君住長江頭,我住長江尾。日日思君不見君,***飲長江水。
此水幾時休,此限何時已?只願君心似我心,定不負相思意。
這首詞寫的是他與楊姝的愛情故事。從而引出了壹段辛酸淒美的黃昏戀。
關於李之儀與楊姝結合的時間,筆者查閱了相當多的資料,費了不少的時間。據《古詩文網》記載,李之儀生於1038-1117年經(80歲)。通過百度查閱,發現還有兩種不同的版本,壹種說是1048-1127(80歲),別壹種說是1048-1117(70歲)。
那麽他究竟是什麽時候出生的呢?活了70歲還是80歲呢?
筆者可以列舉這麽幾個關鍵時間節點。1,據王明清《揮麈後錄》記載:“政和三年(即1113)年,會蔡元長再相,(郭)功父(郭祥正)知元長知惡端叔(李之儀的字號)也,乃唆豪民吉生者訟於朝,謂冒以其子受蔭”。政和三年即1113年,這壹年李之儀吃了官司,而同年他的惡交郭祥正(1045-1113)寫過壹首諷刺他的詩:七十余歲老朝郎,曾向元祐說文章。如今白首歸田後,卻與楊姝洗杖瘡。詩裏提及李70多歲,那麽推斷出李之儀是1038年出生,而非1048年,1048到1113只相差65年。同時也可以推斷出,說李之儀只活了70歲是不對的,他吃官司的時候已經73歲了。2,李之儀的妻子胡淑修死於1105年(生於1047年),正好是李之儀與愛妻的婚姻四十年,當年李68歲,胡59歲。那麽可知他們結婚是在1064年,這壹年,胡正好18歲,李正好是26歲。比較符合正當的結婚年齡。
基於這個認定,我們可以看出,李楊戀愛的時候,也就是1106年,李已經69歲,而楊只有19歲。兩人年齡相差有50歲,屬於不折不扣的爺孫戀。
1102年,因為李之儀為他的前師範存仁死後作傳記,得罪了宰相蔡京,被罷官編管(壹種最嚴格的貶職處罰)到太平州(今安徽當塗縣),歸地方管束,但工資還是歸朝庭發放,享受正五級(相當於現在地級市)待遇。
這個李之儀在官場是混得相當不順。這跟北宋的宮鬥有著緊密的關系。朝庭中有兩大勢力集團,而且領軍人物在歷史上都非常有名。壹是以改革派王安石為代表,二是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王安石有宋神宗支撐,但手下的得力幹將並不多,其中有壹個右膀右臂 呂惠卿 還反水告他。而司馬光的列隊有歐陽修、蘇氏集團、還有範存仁等。兩派勢力在朝中可謂明爭暗鬥。這其中包括唐宋八大家在內的在大批文人都受到牽連。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蘇軾的“烏臺詩案”,是北宋時期宮庭鬥的壹場“文字獄”。蘇軾差點就丟了小命,雖說由壹批前任老宰相出面保全才得以幸存,其中就有愛才的王安石。此案中牽扯進來的重量級人物有司馬光、駙馬爺王詵、親弟弟蘇轍等***109人,後又擴展到130人。李之儀因為早期做過蘇軾的幕府,自然沒有逃過幹系。這是他的第壹劫。第二劫就是奉範存仁寫傳記,被蔡京開除編管到太平州,第三劫是跟楊姝結婚以後,被當地文人郭祥正告上朝庭。
1102年,李之儀流放到太平州以後,家裏發生了壹系列的變故。1103年,他的兒媳婦死亡。1104年他唯壹的兒子李堯行又死了。1105年,他的結發愛妻胡淑修也離他可去。真是禍不單行,福無雙至。這跟丟官被貶相比,對李之儀造成的打擊更大。
這時,琴色絕佳的楊姝走進了“喪偶無嗣,老益無聊”的李之儀的視野。
楊姝此時是壹名官妓。宋朝的官妓跟現在的性工作者不能劃等號。官妓在宋朝有正規的編制,是只為官員接待宴會陪唱歌彈琴的女子,不對外營業,原則上只獻藝不賣身。來源主要是大戶人家被抄家後的女仆,也有專門培養,出身都比較低微。
楊姝非常漂亮,而且彈得壹手好琴。1101年,在他被流放太平州的前壹年,黃庭堅也被貶到這裏作了幾個月的知州,其間李就陪黃庭堅吃飯時認識了楊姝。
黃庭堅走後,李之儀由於家庭發生了如此重大的變故,情緒非常低落。他經常壹個到姑孰溪邊去散心。李之儀又稱姑孰居士,姑孰老農,因此得之。他路過河邊的時候,就聽見有人在彈琴。原來是楊姝。楊姝是個機靈的女孩子,知道李之儀的身世後,便為他彈了壹曲《履霜操》。這首曲子原來寫的是周伯奇的典故,伯奇因為父王聽從了母後的讒言,將他放逐,終日郁郁寡歡,作了些操,最後投江而死。
“ 伯奇無罪 , 為後母讒而見逐,乃集芰荷以為衣,采楟花以為食。晨朝履霜,自傷見放,於是援琴鼓之而作此操。曲終,投河而死。”
唐朝韓愈又加以改編:
父兮兒寒,母兮兒饑。兒罪當笞,逐兒何為。
兒在 中野 ,以宿以處。四無人聲,誰與 兒語 。
兒寒何衣,兒饑何食。兒行於野,履霜以足。
母生眾兒,有母憐之。獨無母憐,兒寧不悲。
這首曲子正好戳到了李之儀的痛點,想到自己人坎坷壹生,潸然淚下。兩人開始了正式的交往。
“ 玉食金堂不動塵,林宵綠遍已無春。清和佳思壹番新,道骨仙風雲外侶,煙鬟霧鬢月邊人,何妨覺醉到黃昏 。”“ 壹簪華發為誰新?白雪幽蘭猶有韻,鵲橋星渚可無人?金蓮移處任塵昏。 ”,詩中對楊姝的思念之情躍然紙上。其中,最著名的壹首莫過於他的代表作《蔔算子》。可謂是對楊姝的愛情告白。
從此,楊姝與李之儀便結成了連理。時間在1106年,也就是李的結發妻子死亡的第二年。此事王明清《揮麈後錄》也有記載:“郡娼楊姝,色藝見稱於黃山谷詩詞中,端叔因遂蓄楊於家,已而生子。”
在宋代,對士大夫以上的官員有明確規定是不允許跟官妓有關系的。因此李之儀的二婚在朋友圈並不看好。但他還是決定要成全自己的這段黃昏戀。
李之儀娶了楊姝以後,有了愛的滋潤,心情也開始好起來,壹心壹心過小日子。
1107年,古稀之年的李之儀收獲了他們的結晶,兒子李堯光。
可是好景不長,如前所述,當地的詩人郭祥正由於兩人在平時交往中,對爭名奪利上本來就壹些相互不服。李之儀比郭年小,結交的都是當地壹些少壯派的官員或是名士,在郭看來有些喧賓奪主,讓他心懷芥蒂。1111年前後,李的朋友羅彥輔去世,李為他撰寫墓誌銘,其中這樣寫道:“太平為州,當姑孰溪上。大江自東來,自西北別為支江,匯溪水於西。而南溪水清,支江之水濁。其分也,略不相染,州人以其分,各有所況,而其清則公也。”文章裏寫了江水壹清壹濁,清者為公即羅公,濁者就是暗指郭祥正。這讓郭祥正非常生氣。於是他唆使當地的土豪吉生,暗中收集證據,壹紙訴狀把李之儀告到朝庭。告發的理由就是,李之儀的兒子堯光不是李之儀所生,而是當地壹個另壹個老漢所生。李之儀是借他人的兒子在冒領了朝庭的恩蔭。這裏的恩蔭是指宋代對士大夫以上的官員子孫後代可以加官進爵的照顧政策,是宋代官員的壹個福利。而當朝宰相蔡京又是李之儀的克星,所以訴狀壹呈上去就贏了,李之儀削發為民。
這壹事件成了當時官場的壹大熱點,並記入國史。《宋會要輯稿》職官68載:政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管勾成都府玉局觀李之儀除名勒停。。。。其之儀子令其隨母。他之儀因此不僅再壹次丟官削為平民,而且被判兒子跟母親生活,李之儀遲暮之年又壹次陷入妻離子散的不堪。
幾年以後,通過李之儀的壹個外甥大彥振和門人吳可思在朝庭上據理力爭,終於為李之儀討回了公道,壹家人又聚在了壹起。
美好的愛情總是讓我們為之動容。縱觀他之儀與楊姝的這段黃昏戀,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李已經年近古稀,不應該再去招惹楊姝,有背倫理;也有人說李的結發妻子才剛離世壹年不到,他就移情別戀,有點私欲泛濫。但我認為,二人的結合,頗有些現實主義聯姻的色彩。為什麽呢?
其壹,從李之儀的角度講,他處在人生的最低谷,孤單、絕望、老無所依等等負面情緒圍繞著他,如果能找到合適的另壹半,當然求之不得,況且面對琴色絕佳的楊姝。雖說楊的出身低微,但她善解人意,而且年輕美貌,就算是違反了當時的宋代有關歷法,那也是值得壹試的。
其二,站在楊姝的立場看,李之儀雖說年歲已高,但卻是正五品待遇,自己僅僅是壹名官妓,何去何從也是壹片迷茫。而李向她拋出橄欖枝,不失是改換門庭的壹個大好機會。
至於郭祥正為什麽敢讓人去告發他們,說李堯光非李之儀親生,我個人以為,存在的可能性有。畢竟無風不起浪,沒有拿到壹些證據,朝庭不會僅憑壹面之辭就削了李之儀,而且此事記入了當年的國事。雖然蔡京與李之儀舊有惡交,但蔡的眼中盯是範存仁,對壹個只有五品的李之儀肯定不會放在眼裏,單憑“莫須有”的罪名再加罪於他的可能性不大。當然,這只是個人的猜測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