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查處涉侵權粉絲,相關部門該如何處置?
冒用他人商標屬於假冒品牌,消費者買到了這樣的壹個粉絲,是有權要求退壹賠3的。因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有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務的時候,如果有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壹賠三,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生活當中我們去買壹些商品的時候,如果發現他是假冒品牌,要在第壹時間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商家索取500元的壹個賠償,退壹賠3的壹個賠償。
商標本身就是壹個重要的知識產權,對於有人已經使用了商標並且註冊的商標,那麽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有其他的商家或者個人使用他人的商標,這本身就是損害他人的知識產權,是假冒品牌,還會有損這個粉絲的發展,所以必須要嚴查,絕不姑息。對於這件事情主要是收到了群眾的舉報,成都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壹個超市的貨架上查到了這壹個侵權的產品。這個侵權的商品就是:龍口粉絲,龍口粉絲是山東的壹個特色產品,並且已經註冊了相應的商標,在原產地是受到了壹個絕對性的保護的。
對於侵權假冒,那麽肯定會有損這個龍口粉絲的發展,對於這壹家冒牌的侵權的商家,他沒有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所以這樣的商家確實應該要嚴處。對於假冒品牌,本身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第6條的壹個規定,經營者不能夠引人誤以為是他人的商標,或者說是跟他人存在特定的聯系,所以這個假冒品牌他已經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不管是包裝還是裝潢,還有標識,都非常的雷同。
違法必究啊,壹方面是將這個假冒的品牌沒收,另壹方面還要根據這個違反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是根據這個生產經營以及相應的數額來做出具體的壹個決定,所以最終還需要工商部門進行協調查處,做出具體的壹個罰款的數額以及相應的處罰範圍。當然在這裏我們也希望不要輕易去侵權,要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要不然違法違規了那就麻煩了,畢竟壹旦違法是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的,違反法律的代價很大,不要輕易以身犯險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