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兩岸古跡如何轉移?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三峽庫區的文物保護。自20世紀50年代起,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與文物部門合作,在三峽庫區開展文物資源調查。1990形成的《長江三峽工程移民論證可行性報告》專門列了文物古跡保護與搬遷規劃壹章,並與1992移民報告壹起由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審批。1993,國家文物局組織全國文物專家和
作者簡介:梁福清,男(1952-),重慶人,國務院三峽辦移民管理咨詢中心主任,三峽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水庫移民管理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
相關文物工作者深入三峽庫區進行調查、勘測和試掘,並開始籌劃相關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隨後,湖北、四川兩省文物部門在宜昌、萬縣設立三峽工程文物部門保護工作站,開展調查、勘測、發掘、搬遷等具體文物保護工作。國務院1993發布的《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明確規定:“因三峽工程淹沒的專業設施和文物古跡需要重建的,應當根據移民安置區的建設規劃和經濟合理的原則,提前在淹沒線上重建。”《長江三峽工程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規劃綱要》也指出:“對淹沒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文物古跡,應當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和重點保護、重點發掘的原則進行保護。”根據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安排,受湖北省移民局和四川省移民局(現重慶市移民局)的委托,1995年,中國歷史博物館和中國文物研究所派遣來自全國30余所高校和科研單位的數百名科學工作者到三峽庫區進行考察、調查等規劃工作,1996年, 三峽工程淹沒及移民安置區文物古跡保護規劃報告初步編制完成。 1997後,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湖北、重慶兩地人民政府本著對國家歷史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大力做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每年投入文物保護資金上億元,促進了三峽工程庫區文物保護工作的逐步深入開展。
2 .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特點和成效
2.1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數量及特點
2.1.1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數量及經費
經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批準,三峽庫區共有文物保護工程1087項,其中地面工程346項,地下工程723項(重慶752項,湖北335項)。723地下工程考古發掘面積1,71,000平方米,其中重慶1.27萬平方米,湖北44萬平方米。
2003年,根據《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關於淹沒區和移民安置區文物保護總經費及全切計算報告的批復》,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總經費為50587萬元(靜態經費,不含白鶴梁、石寶寨、滾後廟、屈原廟四大重點工程經費),其中地面文物保護654.38+26.28萬元,地面文物保護35628萬元37986萬元給重慶,654.38+0.654.38+0.633億元給湖北,967萬元由國務院三峽建委統籌。
2.1.2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特色
長江三峽庫區的文物古跡是壹個有自己特色的體系,主要包括地下文物和地上文物。其重要性和獨特性可總結如下:
2.1.2.65438+
2.1.2.2新石器時代遺址80余處,是解決長江流域江漢平原至四川盆地東西方文化體系分界的關鍵地區。
2.1.2.3古巴人,包括夏商周時期的100多處遺址和墓地,是解開古巴人歷史之謎的主要區域。
2.1.2.4楚秦漢六朝遺址、墓地500余處,是解釋楚、秦、中原文化如何進入三峽地區並逐漸與當地巴文化融合的重要板塊。
2.1.2.5六處古枯水銘文和數十處宋代以來的洪水銘文,構成了世界上罕見的古代石刻水文記錄長廊。
2.1.2.6有幾座東漢時期的石墓和幾十座唐、宋、明、清時期的摩崖造像、碑刻、摩崖詩詞,不僅是享譽世界的珍貴藝術品,也是能說明當地重要歷史情況的歷史文物。
2.1.2.7包括寺廟、民居、橋梁等近300座明清建築,具有三峽鮮明的自然風貌和結合傳統文化的特色。
2.1.2.8幾條古棧道和纖道是世界上最大的古代海運遺址。
2.2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成效
2.2.1三峽工程庫區文物保護進展
10年來,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文物局文物和移民部門、湖北省和重慶市積極組織實施三峽工程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湖北省和重慶市文物部門制定了文物古跡保護階段性倒計時計劃,分別與縣級政府和文物保護單位簽訂了責任書和相關工作合同,制定了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序開展了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截至2005年底,湖北、重慶共實施文物保護工程913項(湖北323項,重慶590項),占計劃任務的84%,其中地面工程334項,地下工程579項。累計資金6.5億元(動態資金。下同。包括白鶴梁等四大項目,折合靜態資金565,438+065,438+08萬元,占計劃資金的84.5%,完成動態投資4.63億元。地下考古發掘方面,累計發掘面積654.38+0.43萬平方米,其中湖北完成40萬平方米,占計劃任務的90%;重慶累計完成1.03萬平方米,占計劃任務的79%。據不完全統計,已出土珍貴文物數千件,普通文物數萬件,標本65438+萬余件。在地面文物保護方面,征用了數百畝土地,搬遷、重建或保留了300多處地面文物。其中,湖北省已完成數據留存71,搬遷重建40,原地保護5。除屈原廟正在按計劃重建外,其他地面保護工程已基本完成;重慶完成保留物資96項,占計劃任務的90%;原地保護遺址46處,占規劃任務的90%;拆除76棟,占計劃任務的90%,其中搬遷重建16棟(含張飛廟)。目前,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進度、質量、投入和安全總體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文物保護投資基本控制在合同範圍內。
2.2.2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成效
2.2.2.1地下文物的發掘和保護效果
三峽庫區地下考古發掘工程進展順利,建設進度基本與計劃銜接,投資控制在限額以內,施工管理相對規範,發掘工作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田野考古的規定進行,發掘質量較好,取得了壹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新發現。經過近65,438+00年的考古發掘,三峽地區古代歷史信息的學術探索取得了壹系列重要成果:
壹是豐都高家鎮、煙墩堡等舊石器時代中期遺址的發掘,將重慶舊石器文化推進到55438+萬年前。奉節魯恒和魚鳧鋪遺址距今7000-8000年,對研究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重慶忠縣邵鵬和中壩遺址發現的“邵鵬口文化”可能是重慶峽江地區龍山時代以前新石器時代文化的代表。三峽地區“老官廟下層文化”、“魏家梁子文化”、“燒棚嘴文化”的呈現,反映了對重慶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逐漸認識。豐都玉溪遺址發現的距今約7000年的早期文化遺存,對建立重慶原始文化序列具有重要意義。湖北省巴東縣楠木園遺址有保存完好的城北溪文化時期文化層,是湖北三峽工程庫區城北溪文化最豐富的遺址。秭歸縣獨什子遺址發現了豐富的大溪文化時期文化遺存和墓葬,秭歸縣官莊坪遺址發現了屈家嶺文化地層,進壹步豐富了峽江地區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內涵。
第三,忠縣中壩遺址、邵棚嘴遺址、萬州區中壩子遺址、雲陽縣李家壩遺址出土的夏商周遺存,極大地改變了人們對重慶地區夏商周早期巴文化知之甚少的局面。繼新石器時代之後,這壹時期的考古文化序列初步顯露,從戰國晚期墓葬中已知的巴文化被推至春秋時期,使巴文化形成了從商周到戰國的不間斷的完整序列。巴人聚落包含了各種信息,從功能布局、建築結構到巴人的建築、冶金、鹽業、窯業,可以說打開了深入研究巴人社會的神秘大門。由於眾多楚墓的發現,以及湖北省秭歸縣白水河遺址、柳林溪遺址、官莊坪遺址的發現,發現了商周時期的遺跡和遺物,為研究巴與楚的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證據。
四是秦漢以後,大量城址、軍營、聚落、墓葬、建築、窯址、農業遺跡和大量珍貴文物出土,為峽江地區的文明進程、戰爭事件和環境變遷補充了大量不可替代的實物史料。
第五,重慶雲陽縣九仙坪遺址和湖北秭歸縣東門頭李家傑遺址的發掘,使我們對漢、宋、明時期峽江地區依山傍水的縣城有了進壹步的了解。
第六,秦漢唐宋墓地的發掘為三峽地區古代喪葬習俗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資料。
同時,庫區各區縣加強了文物庫房建設,出土文物存放條件明顯改善,文物管理制度規範,未發生重大安全問題。
2.2.2.2地面文物搬遷保護的成效
三峽庫區地面文物保護正在按計劃實施。三峽庫區地面文物保護工作順利開展,文物保護工程設計、征地等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建築物拆除進展順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工程重建嚴格控制,質量良好,能夠按計劃完成地面文物保護任務。其中,重慶雲陽縣張飛寺、忠縣漢代雙闕、奉節縣瞿塘峽壁石刻、景清廟、永安宮、湖北巴東縣清風亭、秭歸縣清潭民居、江都寺、曲子橋寺、水府寺等壹批重點地面文物保護工程已經竣工,保護工程質量良好,在旅遊、文物保護開發中投入使用,發揮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涪陵區白鶴梁水文石刻、忠縣石寶寨、巫山縣大廠古鎮、湖北秭歸縣屈原廟等壹批重點地面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正按計劃進行,進度正常,質量良好,地面文物保護相關任務能夠如期完成。
三峽庫區地面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保存了峽江古老的民俗建築,展示了庫區古老的民俗文化和歷史風貌,為今後庫區民俗旅遊的發展創造了物質條件。
2.2.2.3文物保護管理的成效
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率先實行文物保護任務完成和資金使用完成“雙負責”政策,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同時,重慶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了《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管理辦法》,這是全國第壹個由地方政府發布文物古跡保護管理辦法。在文物古跡保護方面,三峽庫區創新了單項監管(包括地下考古發掘和地面文物搬遷重建的單項監管)和綜合監管,促進和保證了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進行、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安全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單項監管和綜合監管也擴展到“南水北調”和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同時,文物保護日常巡查和文物保護檢查有力地促進了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保證了文物保護經費的正常使用和文物保護“雙承包”政策的落實。
三峽庫區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的做法和經驗,得到了國務院三峽建委辦公室、國家文物局等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並在全國文物保護工作中推廣應用。
3進壹步做好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的對策
保護和搶救長江三峽庫區的文化遺產和文物,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的民族自信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進而樹立三峽文明工程的形象,提高我國的國際形象,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三峽庫區的文物古跡保護在歷史研究、藝術研究、自然科學研究和旅遊開發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綜合價值。因此,我們應按照依法、科學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進壹步完善三峽庫區文物古跡的保護。
3.1依法依規開展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文物保護的系統協調。
要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同時嚴格按照移民安置規劃綱要、移民資金包幹使用、移民安置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規範和指導三峽庫區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 以及各省市的責任,從而保證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的科學、有序、順利進行。
長江三峽庫區文物保護是壹項涉及多方面的系統工程,也是三峽移民工程的壹個子系統工程,需要與三峽工程建設和移民工程緊密聯系、協調統壹。三峽工程建設具有壹次性完工、分期蓄水、連續移民的特點。三峽庫區淹沒區和搬遷區的文物保護工程作為移民安置子系統,也必須與移民安置工作同步或超前,以免耽誤三峽工程建設,耽誤庫區文物保護工作。因此,地下文物的發掘和地面文物的遷移保護應遵循水位由低到高優先安排的原則。為了做好文物保護工作,還應註意與安置區的建設活動相協調。
3.2大力加強正面宣傳和引導工作,組織和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
3.2.1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會議、資料等多種形式和方法,加強對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正面宣傳:宣傳黨和國家歷來重視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宣傳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現狀和發展前景;積極引導人們正確認識國家大型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的積極作用,看到解放後50年來我國文物考古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快速發展和輝煌成就,是因為緊緊依靠國家大型建設工程,三峽工程庫區的文物古跡保護也將因三峽工程的建設而快速發展;正確引導輿論,澄清和消除壹些誤解;引導人們了解、關心、支持三峽庫區文物保護工作,形成“齊心協力”來齊新做好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
同時,各地還可以通過召開報告會、座談會、組織考察團實地考察等形式和方法,組織動員全社會獻計獻策、技術支持、經濟贊助等。,關心、支持和幫助三峽庫區文物古跡的保護。
3.2.2組織動員三峽庫區所有社會力量開展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3.2.2.1爭取三峽庫區各級政府的重視、支持和領導,努力把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辦成各級政府的壹件大事,切實加強領導,隨時研究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政策、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最大的幫助和支持,確保文物古跡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3.2.2.2要爭取三峽庫區各級建委、國土、移民、地質等有關部門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進而在文物保護的規劃、建設規範、征地、資金保障、地質勘探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和幫助,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3.2.2.3要切實爭取三峽庫區幹部群眾對文物古跡保護的理解、關註和支持,努力把保護三峽庫區文物古跡變成庫區全社會的事。要采取多種措施,廣泛深入地宣傳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重大意義,組織動員庫區全社會提供建議、技術支持、經濟贊助和行動支持,關心、支持和幫助三峽庫區的文物保護工作,如在地下文物發掘中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在占地、青苗補償、提供發掘勞動力等方面積極配合和支持。,同時及時曝光、制止、打擊。在地面文物搬遷重建中,對具有文物價值的房屋進行搬遷時,以合理的價格主動向文物部門提供具有文物價值的構件,並在地面文物重建的規劃、占地、基礎設施提供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支持。
3.3多渠道、多方面籌集三峽庫區文物保護資金
長江三峽庫區的文物古跡保護耗資巨大,未來的維護費用也會很高。因此,有必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為長江三峽庫區的文物古跡保護籌集資金。
3.3.1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資金要認真貫徹國家移民資金優先、各方積極支持的原則。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經費應優先安排移民資金,不足部分由國家、文物部門和省市財政解決。
3.3.2專門向國家申請壹部分三峽工程庫區文物古跡保護資金,解決文物古跡保護資金不足的問題。
3.3.3建立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基金,組織和動員全國人民、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有關外國組織等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三峽庫區文物古跡的保護。 並通過募捐、贊助、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廣泛吸收和籌集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資金,用於今後三峽庫區文物的搶救保護和相關文物維修。
3.4進壹步貫徹重點發掘、重點保護的原則,牢固樹立文物保護的學術意識,努力提高庫區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3.4.1長江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數量眾多,保護力量不足,時間緊,任務重,人力有限。因此,要進壹步落實“重點發掘、重點保護”的原則,優先保護庫區文物古跡,突出重點保護點,有所取舍、有所不為,做到人力有限、時間有限。
3.4.2牢固樹立文物保護的學術意識,努力建立三峽文化的原始風貌和文化脈絡。三峽庫區文物保護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文物而保護文物,而是通過文物的發掘和搬遷,保護和建立三峽文化的原有風貌和文化脈絡。第壹,地下文物的發掘應牢固樹立學術話題意識,應著力形成三峽庫區的學術脈絡。通過地下文物的發掘和研究,了解和探索巴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巴楚文化的交流、交融和發展,等等。二是對地上文物的保護,要系統全面地反映三峽庫區文化的本來面貌,通過對地上文物的保護、搬遷和重建,再現三峽庫區的文化景觀和歷史風貌,再現三峽庫區的特色文化。
3.4.3應努力增加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的科技含量。為提高三峽工程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的效率和質量,庫區文物古跡保護應努力引進和應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材料,增加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如在地下發掘中應用物理勘探、3s技術和系統方法,在地面文物搬遷中大力應用環境系統理論,采用安全環保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達到既省錢又能取得巨大效益的目的。
3.5完善庫區文物保護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的效率和效益。
3.5.1要進壹步完善規劃、計劃、項目審批、咨詢評估、建設管理“四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建設監理制)、綜合監理、成果竣工驗收、財務審計、工程銷號的科學實施管理體系,促進和保障三峽庫區文物古跡的保護。
3.5.2重視完善三峽工程庫區文物古跡保護監管信息系統。要努力完善文物保護簡報、報告、月報、季報、年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建立文物保護工作檔案,通過計算機聯網,建立信息收集全面詳實、反映及時的信息系統,使文物管理部門和有關領導部門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決策解決。同時,要進壹步加強文物古跡保護的日常巡查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問題,確保三峽工程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工作的正常順利完成。
3.6用科學發展觀促進庫區文物保護。
用科學發展觀推進三峽庫區文物古跡保護,就是要堅持改革開放,解放思想,不斷開拓創新,把文物保護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文物保護、考古、教育、旅遊和地方經濟發展的綜合效益,努力實現文物保護利用和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雙贏”。
長江三峽工程庫區自然資源豐富,人傑地靈,人才輩出。在美麗的自然風光中,各種人文景觀星羅棋布,構成了舉世聞名的旅遊勝地。旅遊業是三峽庫區的優勢。以文物促旅遊,發展地方經濟,是在文物古跡保護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此,在嚴格區分和使用文物保護開發資金的前提下,可以充分保護和利用庫區的文物資源,通過地面文物的修復和搬遷,再現三峽的歷史風貌,結合地下文物的發掘和展示,提高三峽文物的知名度,補充三峽新的人文和自然景觀,以系統地發展三峽旅遊產業,促進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體方法有:
3.6.1對寺廟、塔、橋、石刻等古跡或紀念性建築進行搬遷保護時,應認真考慮其文物價值與旅遊開發的有機結合;
3.6.2傳統民居在搬遷保護時,可建成民俗街、民俗村,在完成搬遷保護任務的同時供人們參觀;
3.6.3結合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財力、物力,建設文物庫房或博物館、博物館區,保存和展示各類文物,或在三峽庫區恢復或集中壹些具有自身特色的寺廟、殿堂、街道,再現三峽庫區的歷史風采、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供人們欣賞和遊覽;
3.6.4壹些價值不大的文物,經專家鑒定篩選後,可由國家批準的文物商店出售給國內外遊客,也可復制出售給遊客,以文物養文物,使三峽工程庫區文物保護更好地為“四化”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