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共健康證看什麽指標?
公共場所健康證的檢查指標包括:壹般體檢、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谷丙轉氨酶檢測、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檢測。
1.公共場所出具健康證明的標準:不得出具不合格項目;對單純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允許出具證明;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均陽性者,發給“部分公共場所健康證明”;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超標的,復檢合格後出具證明。辦理公共場所的《健康證》可以在食品行業使用。收費標準:114元/人(含攝像、體檢、辦證等所有費用);需要加健康知識培訓加10元。公共場所是指: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館、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等場所。有些公共場所指:不允許。
2.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美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愈後才能工作。現在很多醫院都可以讓大家體檢,但是壹般根據具體體檢要求,價格會有所不同。至於費用,不同醫療機構費用不同,費用差異還是很大的。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會有所不同,不同地區的具體收費可以咨詢當地醫院或體檢中心。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只能持《健康證》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