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冠肺炎最新治療費用政策
65438年6月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疾控局發布《關於實施“乙類管理”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根據國家醫保局和省醫保局工作安排,我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並立即開展系統改造測試,於10月8日零時正式實現政策65438。
65438截至10月9日零時,我市有81家醫療機構在新冠肺炎結算,970人結算,醫保基金支出104534.62元,每筆報銷121.17元。
如何報銷新冠肺炎病人的住院費用?
答:參保患者在我市各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費用,實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如何報銷新冠肺炎當地的門診和急診費用?
答:我市將對參保患者在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相關的門急診費用實行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於75%,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
我市參保患者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診,按普通門急診直接刷碼(卡)結算,不享受新冠肺炎門診特殊保障。
新冠肺炎異地報銷政策?
答:我市參保患者在市外住院治療新冠肺炎的,執行統壹的費用保障政策。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浙江新冠肺炎急診,參保人直接刷碼(卡)結算。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享受新冠肺炎門診特別保障,三級醫療機構按照普通門診對待。
與新冠肺炎在我市跨省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相關的門急診費用需自費人工報銷,參保人應向醫療機構索取門診病例、發票、費用清單等報銷資料。
我市參保患者在跨省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按普通門診待遇直接刷卡(卡)結算。
如何定義哪些費用屬於新冠肺炎?
答: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
新冠肺炎的醫保用藥有變化嗎?
答: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肺炎患者用藥需求,國家醫保局決定暫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在目前的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有660種用於治療新冠肺炎氏癥(如發燒和咳嗽)的藥物。在此基礎上,納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計劃的新冠肺炎藥物也適用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在此基礎上,根據我省規定,目前治療新冠病毒感染的藥物和家庭治療的常用藥物,如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麻黃堿混懸液、鎮遠清咽散、川貝清肺糖漿、復方魚腥草合劑、復方魚腥草滴丸、復普感冒顆粒、黃振膠囊、天壹止咳糖漿、抗病毒滴丸、復方甘草浙貝母氦片、地喹氯銨、愈創甘油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