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四級”怎麽做?有什麽固定的形式嗎?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人名冊應在上崗前、上崗期間和上崗後分別歸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關於工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和愛好的壹般信息;
-工人的職業史、職業危害的既往史和暴露史;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治療;
-職業病診斷和治療等勞動者健康信息。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名稱)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名字和姓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性別:男性和女性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研討會: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工作類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職業病危害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壹、基本信息
姓和名的性別
民族出生日期
通過婚姻
熱愛教育
二。職業史和職業危害因素暴露史
工作單位車間起止時間的工種職業危害因素防護設施。
第三,過往歷史
四。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
監測時間、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評價、處理結果、監測單位
動詞 (verb的縮寫)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
體檢時間從事體檢結果處理的工種。體檢單位
不及物動詞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
診斷時間、工種、診斷結論、診斷單位治療情況。
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