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風險的社會學定義
1醫療風險的概念
1.1從醫院管理角度看醫療風險的定義
(1),“診療過程中的損害”醫療風險是指可能導致損失和殘疾的事件的不確定性以及所有可能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如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事故和並發癥等。
(2)“醫療意外傷害論”醫療風險是指在診療護理中,由於非故意、意外、非計劃性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患者身體損害,不同於醫生診療護理失誤造成的醫療事故(醫療差錯)。
(3)、“總損失理論”美國杜克大學將醫療風險定義為“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不僅可以是對患者的傷害,也可以是醫院對其索賠的代價,包括市場份額的損失。
(4)“過錯損害說”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因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死亡、傷殘、身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損害等不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
上述四個醫療風險概念對醫院的醫療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全面管理醫療風險,有必要重新界定醫療風險的內涵和外延,使臨床醫療風險控制、醫療侵權民事訴訟和社會保障能夠適用統壹的醫療風險概念。
1.2綜合管理視角下醫療風險概念的界定
風險社會學理論認為,風險的基本特征是客觀潛在性、損失大小和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不同領域對風險概念的理解基本壹致,認為風險的核心本質是不確定性。但不同研究領域的範圍和側重點不同,對風險概念外延的定義表現出明顯的差異。界定醫療風險概念的關鍵在於明確其外延,即明確醫療損害的範圍、性質和內容,並根據該領域的特點對風險的內涵進行必要的修正。
(1),非必要醫療傷害傷害流行病學將傷害定義為損傷,稱之為傷害是因為能量(機械能、熱能、電能、化學能或輻射能等)的傳遞或幹擾。)超過人體的耐受力,導致組織損傷,窒息導致缺氧,刺激導致精神創傷。根據這個定義,醫療損害可以定義為:因醫療行為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創傷以及相應的財產損害。
從臨床醫學的角度來看,診療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必要的醫療損害,二是不必要的醫療損害。必要的醫療損害是指為診斷和治療疾病而對患者造成的有限損害,如腰椎穿刺、註射過程中的皮膚和皮下組織損害、癌癥患者放療、化療和手術治療過程中的正常組織和器官損害等。不必要的醫療損害是指無助於實現診療目的,甚至與診療目的相違背的損害。必要醫療損害超過合理限度的,屬於不必要醫療損害。
必要的醫療損害肯定會發生。醫生和患者都能清楚地預見到這種情況,做出有限的選擇。有時候他們別無選擇,即使不情願,也只能接受,不屬於醫療風險的範疇。非必要醫療損害在發生之前就處於潛在狀態。損害是否發生以及損害的大小可以預測但不能確定。不必要醫療損害的性質完全符合風險的特征,也明確界定了醫療風險的範圍。
不必要的醫療損害的結果包括疾病(也稱醫源性疾病)、殘疾甚至死亡以及相應的財產損失。從損害對象看,不包括對其他特定人格權(如姓名權、隱私權)的損害,從損害原因看,僅限於診療行為,不涉及診療過程中的其他因素,如藥品、醫療儀器設備質量等。對於生命權,除非立法規定安樂死,否則沒有任何必要的醫療損害的理由。
(2)醫療風險中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可能性是不確定但可預測的事件狀態,大部分可以用概率值表示,但概率沒有達到大概率的危險狀態;不確定性是壹種既不能確定也不能預測的事件狀態。壹般不能用概率表示,即使能用概率表示,概率值也很小(小概率事件)。在沒有擴大對“不確定性”的解釋的情況下,將不確定性單獨作為風險的內涵是不準確的。
通過以上分析,醫療風險可以定義為診斷、治療和護理行為造成不必要醫療損害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