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參保職工仍在職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比例壹級醫院6%,二級醫院8%,三級醫院10%。退休人員和工作超過30年的員工的個人承諾將減半。在壹個自然年度內,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7萬元。
2.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退休職工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和壹般醫療費用由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乙類藥品75%的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高新檢查治療費用的70%由統籌基金支付。
3.職工醫療保險使用規定
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內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於本人的醫療衛生費用;參保人個人賬戶也可用於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規定範圍內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今後,參保人可持社保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所有具有準品牌名稱的藥品和具有品牌名稱的醫療器械。
單位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 *印制的稅務商品銷售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總結壹下: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指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報銷比例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可能因保險計劃和項目不同而有所不同。員工要了解報銷比例,合理安排醫療費用,註意保險合同中的規定和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