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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什麽?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政府誠信。

政府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府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的誠信建設起著重要作用。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基礎,以完善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絡為基礎,以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務體系的合規應用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約束為獎懲機制,以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為目的。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於增強社會成員的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黨的十八大《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規劃期為2014-2020年。關鍵工作是:

壹是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壹)加快政府誠信建設

政府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府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的誠信建設起著重要作用。

(二)進壹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提高商務誠信水平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有效維護商務關系、有效降低商務運行成本、有效改善商務環境的基礎條件,是各類經營主體持續發展的生存基礎,是各類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基本保障。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社會成員只有真誠相待,以信任為基礎,才能形成和諧友好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4)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第二,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是引導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高道德素質的重要途徑,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壹)誠信教育的普及

誠信教育立足於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誠信教育貫穿於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尚,在全社會形成“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舍利忘義為恥”的良好風尚。

(2)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弘揚誠信文化。以社會成員為對象,以誠信宣傳為手段,以誠信教育為載體,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範,弘揚積極向上、誠實守信的中華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

建立誠信模式。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結合道德模範評選和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樹立社會誠信典範,讓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

(3)加快信貸專業人才的培養。

加強信貸管理學科專業建設。將信用管理列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發展急需的新興和重點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或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設置信用管理研究方向。開展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標準和信用政策的研究。

加強信貸管理職業培訓和職業評價。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職業培訓和職業評價體系。推進信貸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貸管理專業隊伍。推動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和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三、加快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

完善社會成員信用記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充分發揮行業、地方和市場的力量和作用,加快征信體系建設,提高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水平,是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基礎和前提。

(1)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建設。以工商、納稅、價格、進出口、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食品藥品、醫療衛生、知識產權、流通服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合同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研等為重點,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建立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各部門要以數據標準化、應用標準化為原則,依托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記錄電子化存儲,加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加快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每個行業負責組織和發布自己的信用信息。

(2)地方征信體系建設。

加快整合政府信用信息。各地區要記錄、完善和整合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形成統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方便企業、個人和社會征信機構查詢政府信用信息。

加強本地區信用信息的應用。各地區要制定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目錄,形成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大力推進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府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加強信用信息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應用,提高履行效率。

(3)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征信機構應當建立面向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處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各地區、各行業要支持征信機構建立征信系統。

對外提供專業的信用信息服務。征信機構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征信服務,有序推進征信服務產品創新。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內部風險防範、避免利益沖突和確保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依法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進壹步擴大征信報告在銀行、證券、保險和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中的應用。

(4)建設金融業統壹征信平臺。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繼續推進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提高數據質量,完善系統功能,加強系統安全運行管理,進壹步擴大信用報告覆蓋面,提高系統對外服務水平。

推進金融業統壹征信平臺建設。繼續推進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征信系統鏈接,推進金融業統壹征信平臺建設,促進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

(5)促進信用信息的交換和共享。

逐步推進政府信用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各地區、各行業要以需求為導向,以風險分散為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法推進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換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全國所有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所有地區的信用信息網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信用信息進行分類管理,確定查詢權限,申請專項查詢。

依法推進政府信用信息系統與信用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共享。發揮市場激勵機制作用,鼓勵社會信用機構加強公共政府信用信息和非政府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針對不同對象的信用服務產品體系,滿足社會多層次、多元化、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第四,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運行機制是保證社會信用體系各項制度協調運行的制度基礎。其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罰機制直接作用於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

(壹)構建值得信賴的激勵和懲戒機制。

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大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按照規定對誠信企業和模範個人給予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稅務、質檢、安監、海關、知識產權等部門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應用,對誠實守信者實施優先辦理、簡化手續等“綠色通道”支持和激勵政策。

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加強行政監管約束和處罰。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支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並結合被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對失信者進行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對申請人進行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征信機構有信用記錄,並配合征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采集。促進市場約束和懲罰的形成。建立信用標桿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讓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限制。推動形成行業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警告、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根據違規情節,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進行處罰。促進社會約束和懲罰的形成。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揭露和曝光,發揮群眾討論、批評和舉報的作用,通過社會道德譴責形成社會威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建立失信舉報獎勵制度。認真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其合法權益。

建立多部門、跨區域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實現多部門、多地區的信用獎懲聯動,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2)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采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有法可依。出臺了《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了異議處理、投訴處理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

推進行業、部門和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本地區或者本行業信用建設的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確保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準確和及時更新,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根據信用信息的屬性和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需要,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 * *享有、使用、披露等方面的分類管理。加大對出售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查處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全國統壹的信用信息歸集和分類管理標準,統壹信用指標目錄和建設規範。

建立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相關制度標準,推動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使用。

(3)培育和規範信貸服務市場。

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與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與增值服務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全方位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促進和規範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培育和發展本土評級機構,提升我國評級機構的國際影響力。規範信用評級市場發展,提高信用評級行業整體公信力。探索創新的雙重評級和重新評級制度。鼓勵我國評級機構參與國際競爭和制定國際標準,加強與其他國家信用評級機構的協調與合作。

促進信貸服務產品的廣泛使用。擴大信用服務產品應用範圍,加大信用服務產品在社會治理和市場交易中的應用。鼓勵信用服務產品的開發和創新,促進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和培訓等信用服務的發展。

建立有序開放的政府信用信息體系。明確政府信用信息開放分類和基礎目錄,有序擴大政府信用信息向社會開放,優化征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行業發展環境。

完善信貸服務市場監管體系。根據信用服務市場和機構業務的不同特點,依法實施分類監管,完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制定信用服務相關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務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實現資質認定公開透明,進壹步完善信用服務業務規範,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促進信用服務機構和改善公司治理。加強信貸服務機構內部控制,完善約束機制,提高信貸服務質量。

加強信用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建設。信用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行為規範,加強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公正性和獨立性,增強公信力。鼓勵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設立首席信用監督員,加強自身信用管理。

加強信用服務行業自律。推動建立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在組織內部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基本行為準則和業務規範,強化自律約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誠信水平。

(四)保護信用信息主體的權益。

完善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方面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切實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加強對信用信息主體的引導和教育,不斷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建立自我矯正、自我康復的社會鼓勵和關懷機制。以建立未成年人失信教育機制為重點,對已經悔過自新、糾正舊有未成年人失信行為的社會成員給予適當保護,形成守信正向激勵機制。

建立征信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處理、訴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壹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懲信用服務機構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通過各種媒體曝光各種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五)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完善信用信息保護和網絡信任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監控體系。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實施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開展征信系統安全認證,加強征信服務系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安全的內部管理。加強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大安全、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體系。依法制定和實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的規章制度。

參考:/view/1478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