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疫情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
1.健康代碼為黃色代碼和紅色代碼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家庭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2、列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3、居民拒絕配合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行就近購買生活物資,擅自外出和聚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疫情防控期間,在社區(庭院)公共場所聚集、打樁,以及吸煙、遛狗、遊戲、健身鍛煉和散步等容易導致疫情擴散的活動,經勸阻無效的。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6、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絕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規定的身份登記。
7、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幫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以及居民和企業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8.疫情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並在互聯網等公共場所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幫助傳播、散布的。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將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9.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內設置棋牌攤點、麻將室,違規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違規銷售感冒發燒藥品。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通過疫情防控檢查站的車輛和人員拒絕配合或者以打卡等方式拒絕接受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的。
11,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特別是重點地區居住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有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3,集中隔離後,未按規定接受健康監測管理,經勸阻無效。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4.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冒用他人健康碼、旅行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隱瞞旅行、活動軌跡,騙取相關人員信任,旅行、參觀、進入公共場所,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