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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川府發[2008]37號”和“川地稅發[2008]100號”文件的具體內容?

您好,川府發[2008]38號文件前面的朋友已經發給您了,現補充川府發[2008]100號文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契稅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川府發[2008]100各市、省地方稅務局,擴權試點縣市地稅局:“5.12”汶川地震後,省政府陸續出臺了壹系列減免契稅的優惠政策,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現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1.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08〕37號)和《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川地稅發〔2008〕92號)“重災區受災居民在本縣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免征契稅”。此政策將從2008年10月28日起165438+執行。2.《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意見》(川府發[2008]20號)中的契稅優惠政策仍然有效。三。符合條件的受影響居民可選擇上述優惠政策之壹申請免稅或減稅。申請減免契稅的受災居民,應向當地稅務機關出具個人身份證明,向房屋權屬所在地房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出具房屋受災證明。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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