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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工作健康證檢查什麽?

壹、健康證壹般會檢查以上項目: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淋巴結、肛門生殖器等。

2、驗血:主要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與發育、呼吸道與肺、心血管、肝臟、脾臟、神經狀況等。

4.耳鼻喉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口、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檢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第二,壹般有以下程序:

1.拿著身份證到健康證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壹張壹張地填寫清楚,貼上我的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站繳費,並將通知單交回辦證處。

3.參加健康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門檢查、胸透。

5.健康證辦理:健康檢查壹周後,攜帶本人壹寸照片兩張和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辦理健康證,大家壹定要帶上相關證件,做好體檢前的準備工作。

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七十條國家組織開展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評價健康績效,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接觸直接進口食品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