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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醫療保險代理處

當然是基本醫保。

65438年2月4日,《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全面啟動。

■18周歲以下的子女(含隨父母長期在城市學習生活的農民工子女)和18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參保。

■ Xi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確定從現在起到2009年分三個階段在六區、三郊區、四縣逐步推開。

■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導致的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傷害的醫療費用不予賠付。

■患者急診搶救不受就醫限制,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從今天起,Xi所有中小學生、兒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都將能夠參加醫療保險。該保險將用於支付被保險人住院、門診重疾等醫療費用。但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等行為造成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昨日,Xi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推出《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宣布Xi四大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形成。據悉,這項惠民政策到2009年將覆蓋全市,Xi將有1.8萬居民在治病時從中受益。

農民工子女也可以投保。

Xi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和範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中小學階段(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在校學生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子女(含隨父母長期在城市學習生活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具有本市戶籍且18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符合投保條件的可在半年內辦理。

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城鎮居民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手續;屬於本市城鎮集體戶籍的學生,由所在學校集中登記,到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應在《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後六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以後按連續年度方式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為每年10至15+065438+30)。新生兒、完成撤村並遷入Xi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類新增城鎮居民,均可即時繳納保險費。

Xi市區居民參保登記需攜帶以下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近期兩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兩張(學齡前兒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及戶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有效證明(以醫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為準);新生兒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城市低保重度殘疾人還需提供《Xi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國人民殘疾人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隨父母在本市長期上學、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需提供父母的暫住證、原籍戶口簿、外出務工證明和長期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孩子每年交3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標準,子女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70元。其中,低保重度殘疾兒童個人繳納10元,給予經濟補助90元。

城鎮非從業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180元,給予經濟補助70元。其中,低保、重度殘疾和低收入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貼230元(含150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參保後,6個月內中斷繳費。辦理續保手續時,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應足額繳納(含60周歲以上低保老人、重度殘疾、低收入家庭50%),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外,享受6個月的等待期待遇(中斷繳費和等待期間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4萬元

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和住院病種範圍,暫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算和支付規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住院級別按比例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起付標準分為:社區服務機構250元;350元,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三級醫院。

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和門診大病總費用)為:城鎮非從業居民35000元,兒童40000元。

符合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按以下比例支付: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

壹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

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兒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超出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統籌基金承擔,可通過建立大額醫療補貼、商業健康保險或醫療救助等方式解決。

嚴重門診疾病包括:特殊門診疾病(惡性腫瘤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物)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慢性病門診治療:壹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用超過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打架等醫療費用不在保障範圍內。

被保險人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自殺或自殘(精神病除外);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傷害造成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因為美容、整形、身體缺陷等治療;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殘保金支付範圍的;國家和省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基金不予支付。

病人的急救和搶救不受限制。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參保居民符合條件需要住院治療的,可選擇Xi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和搶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參保居民患經門診主治醫師診斷確需住院治療且符合住院疾病目錄的疾病,患者或其家屬憑患者身份證、《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病歷》、門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明及必要的檢查診斷依據辦理住院手續。

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個人負擔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院結算。參保居民住院預先支付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和個人自付保證金),出院時(出院後首診符合病種目錄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屬於個人負擔的,由個人保證金先行支付,多退少補;屬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結算。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提交報銷時必須提供出院小結、病歷首頁、長期和臨時醫囑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醫院級別證明。

已辦理參保手續並在規定繳費年限內足額繳費的,從次年1+0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符合參保條件的新增城鎮居民,從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未按規定在6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的,除正常繳費外,個人還應足額繳納《辦法》實施之日起至參保時止的醫療保險費,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部分財政不予補貼,待遇享受6個月的等待期。

據Xi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23日,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將Xi安列入全國79個試點城市之壹,《Xi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推出,將宣告Xi安四大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形成。據記者采訪了解,Xi居民醫保將實行市級統籌,從現在起到2009年分三個階段在六區、三郊區、四縣逐步展開。到年底,將覆蓋65438+20萬人。目前先啟動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2008年6月底前逐步啟動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縣、周至縣、戶縣、藍田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後,Xi市將有1.8萬居民在治療疾病時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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