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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有哪些步驟?

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應當分為以下步驟:

1.確定評估範圍:明確要評估的工種、環境、危險因素和員工人數。

2.收集相關信息:收集必要的信息,包括工種、員工人數、工作場所布局、化學品和物質安全技術規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運行情況。

3.風險因素識別:評價範圍確定後,應根據工廠及操作過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質的種類、存在時間、濃度、職業暴露等因素進行評價,並考慮各工作階段的職業病風險因素。

4.評價企業現狀:通過調查資料、實際觀察、檢測和分析,了解企業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和現狀。

5.風險分析:評價已識別的職業病風險因素,確定對員工健康的影響程度。

6.風險評估:對獲得的信息進行匯總,進行定量分析和處理,確定職業病危害程度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概率。

7.控制措施的制定: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職業危害控制措施,明確時間要求、責任單位、實施內容、資金投入、實施後檢查等。

8.監督評價:監督上述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實施,並進行壹定的評價。

如下所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有預防職業病的規定。壹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都可以稱為職業病。

在生產和勞動中,接觸有毒化學品、粉塵氣溶膠、異常氣象條件、高低壓、噪聲、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時間的強迫姿勢操作和對局部組織器官的持續壓迫,均可引起職業病,壹般稱為廣義職業病。這些職業病中,有壹些危害性大,診斷標準明確,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情批準並公布的,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法定(規定)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