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國申請外國人簽證延期-條件
外國人在華簽證延期流程
壹般情況下,如果有個人護照,只需要到當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zd延期(即公民在國外辦理護照的地方)即可。
申請簽證延期的程序:
1.提交有效護照;
二。提交與簽證延期原因相關的證明,壹般如下:
(壹)申請“F”字簽證延期,提交接待單位的公函;
(二)申請“L”字簽證延期,在中國旅遊有接待單位的,提交接待單位的公函;如無接待單位,提交本人在華差旅費證明(按每天65438美元+000元計算;
三、回答問題,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延期申請表》;
第四,交簽證費。
壹般會延期30天。
如持有公務護照,請直接撥打:當地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壹.申請人
外國人入境後因非外交或者公務原因需要在中國停留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期、換發、補發簽證,簽發、換發、補發居留證件和簽發、延期、換發、補發居留證件。
二、申請人
外國人應當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簽證證件。
三、應用方法
外國人申請簽證、居留證件延期、換發、補發以及居留證件,應當自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親屬以及相關專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壹)65-438+0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且因疾病等原因;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有良好的逗留和停留記錄;
(三)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外國人在華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障措施。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應當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的專門人才以及有前款第壹項所列情形的人員,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親屬以及相關專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四、單位備案
邀請和接待外國人的單位,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程序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相關查詢。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需要向邀請單位(個人)核實相關信息的,相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通知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依法拒絕簽發簽證證書。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照片,並提交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材料。
六、接受回執
經審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簽證證書申請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出具的決定。簽證和停留證申請受理回執的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居留證件申請受理回執的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人持有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被保留的,憑受理回執可合法在中國居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臨時取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但應當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交回,以免影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相應簽證證件。
七。簽證延期需要的證明材料。
外國人申請延長簽證停留期限,應當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文件:
(壹)C字簽證持有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民航、鐵路、公路、港口等運輸企業出具的證明函。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多不超過30天。
(二)F字簽證持有人應提交邀請和接受單位出具的證明。未註冊的單位還應提交註冊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3)G字簽證持有人應提交接待單位出具的證明,以及飛機(車、船票)上確認的前往該國(地區)的日期和座位。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多不超過30天。
(四)持有J2簽證的,須提交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多不超過30天。
(五)L字簽證持有人應當提交旅遊計劃和行程,組團旅遊還應當提交旅行社證明信。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多不超過30天。
(6)M字簽證持有人應提交當地邀請接待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證明函,未備案的單位還應提交備案證明。合夥人為個人的,出具的信函應當簽署並提交當地常住戶口證明或者實際居住地的居住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7)持Q2簽證者應提交被訪人出具的信函、身份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八)持R字簽證者,應提交接收單位的邀請函件和證明,未備案的單位還應提交備案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九)持S2簽證的,探親人應提交被訪人出具的信函、外國人居留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他人員因辦理私事或者出於人道主義原因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探親人員,停留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180天,其他人員,停留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90天。
(X2簽證持有人應提交中國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您可以延長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
簽證停留期限的延長不得超過簽證中註明的原停留期限。
八、申請簽證延期所需文件。
(壹)符合國家規定,持新護照或團體簽證入境後需要變更停留原因、方便入境或因客觀原因需要團體停留的外國人申請普通簽證延期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F字簽證續簽,應當提交邀請單位出具的證明函,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零次、壹次性、兩次或多次簽證。對符合國家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要求的,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多次簽證。
2.申請續簽J2簽證,應當提交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可以續簽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零次簽證。
3.申請M字簽證續簽,應當提交邀請單位出具的證明函,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零次、壹次性、兩次或多次簽證。
4.申請續簽Q2簽證,應當提交被訪人出具的信函、身份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的零次、壹次、兩次或多次簽證。
5.申請R簽證續簽,申請人應當提交符合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引進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條件和要求的證明材料,以及邀請和接收單位出具的證明信。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的零次、壹次、兩次或多次簽證。
6.探親人員申請續簽S2簽證,應當提交被訪人出具的信函、外國人居留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其他人員應當提交具有人道主義理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的零次或壹次性簽證。
7.申請X2簽證延期的,應當提交中國境內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信函和入學、錄取證明。可續簽入境有效期不超過1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零次、壹次或兩次簽證。
(二)外國人因護照即將到期或簽證頁用完而換發新護照的,應當提交其入境時持有的護照或其所在國家、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其已收回入境時持有的護照,並可換發與原簽證的簽證種類、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剩余有效入境次數壹致的新簽證。
(三)外國人入境後增加陪同人員的,應當提交入境時所持護照和陪同人員的出生證明。簽證可以參照本條前述規定續簽。
(四)持團體簽證申請團體停留的外國人,應當提交接待旅行社的證明函等材料。可以參照本條前述規定。
簽證續簽的停留期限從本次入境之日起不超過1年。
九、申請簽證補發所需文件
外國人因簽證遺失、損壞或者被盜入境後申請補發簽證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簽證遺失或者被盜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護照遺失證明或者所在國駐中國使領館的照會,以及新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簽證損壞的,應出示損壞的護照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的照會和新的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3)團體簽證遺失、被盜或損壞的,應提交當地接待旅行社的證明函和團體簽證復印件。
可以補辦與原簽證的簽證種類、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剩余有效入境次數壹致的簽證。
十、申請停留證所需的證明材料。
(壹)外國人因非外交或者公務原因需要在免簽期限以外停留的,應當按照《指引》第七條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可簽發相應期限的停留證明。
(二)外籍船員及其隨行家屬需要離開船舶停靠的城市的,應當提交海員證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和船舶代理機構出具的保證書,以及與停留原因有關的飛機(汽車、船票或者其他證明材料,可以出具停留期限不超過30天的停留證明。
(三)經批準放棄中國國籍後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應當提交中國國籍證明、外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與停留原因有關的證明材料,並可以出具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停留證明。
(四)因終止居留,出於人道主義原因需要繼續居留的外國人,應當提交居留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可以出具居留證件,居留期限不超過30日。
(五)在中國出生的外國嬰兒需要在中國停留的,應當提交嬰兒的出生證明、護照和父母雙方的護照,並可以出具與父母雙方停留期限壹致的停留證明。
(六)持有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出境的,可以申請換發居留證件。申請材料和續展要求按照前述規定辦理。
(七)居留證件遺失、損壞或者被搶劫的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掛失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的證明和新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並可以補辦相應期限的居留證件。
XI。申請居留證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停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外國人申請有效期超過1年的居留證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當地衛生檢疫部門或者縣級以上衛生醫療部門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證明申請人未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或者其他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傳染病。並按要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工作類別:持Z字簽證入境的,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國專家等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明和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信;持有其他類型簽證的人員,還應當提交符合中國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專門人才及投資者條件和要求的證明材料。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急需專業人才和投資者,可簽發居留期限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於在信譽良好的備案單位工作的,可以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2年的居住證明;對其他人員,可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的居住證明。
(2)學習類別:持X1簽證入境者,提交註明學校學習年限的信函和入學或錄取證明;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出具與學校註明的學習期限壹致的居留證明。
持學習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在校外兼職或者實習的,應當經學校同意,提交學校和實習單位同意在校外兼職或者實習的函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填寫居留證件。
(三)新聞記者:持J1簽證入境的,提交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信函和其簽發的記者證。可以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的居住證明。
(4)團聚類:持Q1簽證入境的,提交被訪人的身份證明和說明家庭成員關系的信函。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對18周歲以下和已滿60周歲的,可以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3年的居住證明,18周歲以下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其18周歲的日期;其他人員可發給居留期限不超過2年的居留證件。
外籍華人華僑在中國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寄養受托人可代為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居留證件。應提交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和外籍父母的護照復印件。父母雙方或壹方來自中國的,還應提交境外定居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父母的委托書和寄養受托人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撫養或者監護人、寄養年限等內容。受托人當地常住戶口證明或者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可以出具有效期不超過3年的居住證明,居住期限結束日期不能超過18周歲的日期。
(5)個人事務:持S1簽證入境的,探親人提交被訪人出具的說明親屬關系(配偶、父母、配偶父母、18以下子女)的信函和居留證明。可以出具與該訪客在中國居留期限相壹致的居留證明。其他人員應當提交與辦理私事相關的證明材料。可以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的居住證明。
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應提交來訪人員出具的信函、居留證明及親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及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出具與該訪客在中國居留期限相壹致的居留證明。有人道主義原因的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可出具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的居住證明:年滿60周歲,在中國購買房產的外籍華人,提交本人的財產證明或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經濟來源證明;在中國境內接受醫療救助和服務的外國人,應當提交當地縣級以上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以上住院證明或者接受醫療服務證明。
十二。居留證件延期申請書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延期,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應當延長居留期限;不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按期出境。
十三。居留證件延期申請書
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姓名、居留事由、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變更,並參照上述規定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和居留事由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換發居留證件。
十四、申請補發居留證件
外國人居留證件遺失、損壞或被盜的,應提交護照掛失證明或所在國駐中國使領館的照會或出示損壞的證件,以及新的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並可補辦居留證件。
十五、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在華外國人因證件遺失、損壞、被盜或者失效,未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又不能在其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補辦的,應當提交護照遺失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的說明,或者出示其損毀或者失效的證件以及代替護照使用的臨時身份證明。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30天的外國人出入境許可證。
十六。術語解釋
(壹)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的配偶。
(2)家庭成員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國家有關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出生證、收養證、其他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公證書;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出生證、親屬關系證明、更名證明。
(3)外國主管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出生證、親屬關系證明、姓名變更證明等資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身份證明: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明確指當地常住戶口證明或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的居留證明和身份證;華僑身份證明是指中國護照和國外定居證明;港澳居民身份證明確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省身份證明確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身份證明是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華僑和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交居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
上述外語證明材料應翻譯成中文。
十七。審批時間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簽證、居留證件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受理外國人居留證件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發放的決定。
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縮短簽證證件審批時限,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便利。
十八。審批的有效性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情形下,對外國人不予簽發簽證證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簽證延期、續簽、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十九。住宿登記
外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進行住宿登記。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外國人簽證申請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在中國的居住登記證明。
二十、付款
外國人申請簽證證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轉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