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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並心臟病患者心臟代償功能的分類

妊娠合並心臟病患者心臟代償功能的分類

妊娠合並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的分類。我們所有人在懷孕期間都要註意孕媽媽的情況,因為正常情況下,孕媽媽的情況對寶寶的健康發育影響很大,可能會出現妊娠合並心臟病的情況。以下是妊娠合並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的分類。

妊娠合並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為1。妊娠、分娩和產褥期可增加心臟病患者的心臟負擔,誘發心力衰竭,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壹。妊娠合並心臟病的發生率為1-4%。

1,類型

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妊娠高血壓性心臟病、圍產期心肌病、心律失常、貧血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甲亢性心臟病等。

2.懷孕和分娩對心臟病的影響。

(1)懷孕:

血容量增加約35%,在孕32 ~ 34周達到高峰。妊娠早期心輸出量的增加比孕前增加30%-50%,心輸出量受孕婦體位影響較大,部分孕婦出現“仰臥位低血壓綜合征”。子宮增大,橫膈膜上升,使心臟向左上方移動2 . 5-3 . 0厘米,大血管扭曲。心輸出量增加,心率加快,導致心肌輕度肥大,容易引起心臟病孕婦心力衰竭。

(2)交貨期:

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

第壹產程:宮縮(250-500ml)每增加壹次,心輸出量增加20%。

第二產程:除子宮收縮外,產婦的負擔最重→肺循環壓力增高→內臟血液→心臟。

第三產程:胎兒胎盤娩出後→子宮血竇血500ml體循環→血容量急劇增加。子宮迅速收縮,腹壓驟降→內臟血管擴張→大量血液流向內臟器官,回流血量減少→發生心力衰竭。

(3)產褥期:產後第3天血容量再次增加:子宮收縮,組織液→體循環→心力衰竭。

3.患有心臟病的孕婦最危險的時期:懷孕32-34周、分娩期和產褥期的前3天。

4.心臟病代償功能分類

分為4個級別:

(1)ⅰ級:壹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無癥狀)。

(2)ⅱ級:壹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心慌、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癥狀。

(3)ⅲ級:壹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輕度日常工作即不適、心慌、呼吸困難),休息後無不適;或者過去有心力衰竭的病史。

(4)ⅳ級:不能進行任何活動,靜止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力衰竭癥狀。

5.妊娠早期心力衰竭的診斷

診斷早期心力衰竭的臨床表現;

輕微活動後出現胸悶、心悸、氣短。

休息時心率超過每分鐘110次,呼吸超過每分鐘20次。

晚上坐起來呼吸,或者需要走到窗邊呼吸新鮮空氣。

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性濕羅音,咳嗽後不消失。

6.心臟病能否懷孕的依據:我們可以從心臟病的類型、病變程度、心功能的高低、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因素來分析和估計壹個心臟病患者在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下能否懷孕,判斷壹個心臟病患者能否懷孕。

壹、先天性心臟病

房間隔缺損;〈1cm2可用於妊娠和分娩,〉2cm2孕前手術矯正。

室間隔缺損:<〈1cm2可以懷孕分娩。

右向左分流型:法洛四聯癥,艾森門格綜合征,不適合懷孕。

b、風濕性心臟病

二尖瓣狹窄:無血流動力學改變可耐受妊娠,有肺動脈高壓終止妊娠。

二尖瓣關閉不全和狹窄:壹般可耐受,嚴重者術後妊娠。

妊娠合並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的分類2妊娠合並心臟病可分為兩類。

第壹類是孕前就存在的心臟病,主要是風濕性和先天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二尖瓣脫垂、肥厚性心臟病少見。

第二類是妊娠心臟病,如妊娠期高血壓心臟病、圍產期心臟病等。心力衰竭是心臟病孕婦的致命傷。因此,加強妊娠監護的目的是預防心力衰竭,具體措施可概括為減輕心臟負擔,改善心臟的代償功能。

懷孕並發心臟病是怎麽回事?

妊娠合並心臟病壹般是由患者自身的心臟病引起的。因此,如果孕婦在懷孕前容易患心臟病,就會患上妊娠合並心臟病。這種病的前提條件是有心臟病的患者。

這些心臟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獲得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二尖瓣脫垂等,都會形成這種妊娠並發癥。因此,這類患者孕前應與主治醫生進行深入溝通。

要知道,孕婦無論患什麽樣的疾病,都會引起自身的身體並發癥。妊娠合並心臟病會導致女性出現很多並發癥,如妊娠高血壓、子癇前期等,從而使患者成為妊娠高血壓心臟病。

或者圍產期心肌病,所以患者要及時進行心臟病治療。因為治療需要治療原發病,從而糾正患者心臟功能的狀態。讓女性健康生孩子。

這類患者的心臟非常脆弱,尤其是孩子慢慢長大,會給孕婦帶來嚴重的不適。所以懷孕32周以上,壹旦出現胸悶窒息的癥狀,就要及時住院治療。因為這種心臟病隨時都有可能提前分娩,嚴重威脅胎兒的安全和孕婦的安全。如果不及時分娩,會導致產婦死亡,胎兒缺氧死亡。是非常危險的。

妊娠合並心臟病的心臟代償功能分級3妊娠合並心臟病有兩個等級。

壹個是紐約心臟協會根據生活能力將心臟病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

I級是壹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是壹般體力活動稍受限制,

ⅲ級是壹般體力活動明顯受到限制,

ⅳ級意味著壹般體力活動受到嚴重限制,不能進行體力活動。

另壹種分類主要是根據患者的主觀功能和客觀檢查方法來評估心臟病的嚴重程度,將心臟病分為四個等級:A級無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B級有輕度心血管疾病,C級有中度心血管疾病,D級有重度心血管疾病。

妊娠合並心臟病最常見的類型包括以下三種:

1,結構性異常心臟病:結構性異常心臟病為先天性心臟病,如常見的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法洛四聯癥、艾森門格綜合征,以及風濕性心臟病,如二尖瓣狹窄、二尖瓣關閉不全、主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關閉不全等。

2.功能障礙性心臟病:無結構性問題,有功能性問題,如各種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動過速、竇性綜合征;

3.妊娠相關心臟病:無功能改變和結構改變,但妊娠後會發生心臟病改變。比如妊娠期高血壓心臟病,因為妊娠期高血壓心臟病導致全身外周阻力、全身小動脈痙攣、腦外周阻力增加,心臟需要更多的能量泵血,所以容易造成左心室增大,心肌供血供氧不足,導致心力衰竭。圍產期心肌病可發生在孕晚期至產後6個月,是壹種以不明原因的增大為主要癥狀的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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