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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醫療單位從事放射診療的孕婦的工作安排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懷孕女放射科醫生懷孕七個月後有權請夜班,整個孕期不能從事可能接觸輻射的工作。只要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達標,並不意味著壹定要把妳調離崗位。但不清楚女放射科醫生應該在崗還是調離崗位。其實根據每個醫院的情況,會有不同的治療方法。

雖然沒有明確的醫院管理規定,但大部分醫院管理者還是采取比較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法律依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孕婦參加急救和可能引起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哺乳期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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