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衛生代碼更改規則
(1)境外來豫人員:從入境時間看,前14天集中隔離期為紅色代碼,如前14天核酸檢測全部為陰性,前15-28天居家健康監測期為黃色代碼,期間核酸檢測全部為陰性,28日後轉為綠色代碼。
(2)持綠碼或黃碼者,若核酸檢測陽性,或判定為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變為紅碼。
(三)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住院期間和出院後的確診病例,隔離醫學觀察期間14天,無癥狀感染者集中隔離期間和解除居家醫學觀察期間14天,14天期滿且核酸檢測陰性後,15-28天為黃色代碼,28天後核酸檢測為陰性。
(4)確診病例與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為紅色代碼,如14天內核酸檢測全部為陰性,15-21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為黃色代碼,期間核酸檢測全部為陰性,21天後轉為綠色代碼。
(5)確診病例與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疑似病例與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是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紅色代碼。如果所有核酸檢測都是陰性,隔離解除,就會變成綠色代碼。
(六)將河南省“互聯網加監管”區域調查平臺發布的,在時間和空間上伴隨感染者、重點區域居民、中高風險區域居民、根據病例活動軌跡確定的風險人群的健康碼轉為黃色碼,隔離期滿且核酸檢測證明為陰性的,健康碼轉為綠色碼,核酸檢測為陽性的,健康碼轉為紅色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