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服務需要什麽樣的技術指導和評估?
健康教育服務應當接受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技術指導和考核。
工作規範中對全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要求如下:
1.國家、省、地、縣各級均設立健康教育機構,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並建立健全工作網絡。
2、國家、省、地、縣健康教育機構屬於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接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並接受上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
健康教育是有組織、有計劃、有實施的教育活動。通過信息傳播和行為幹預,幫助個人和群體掌握保健知識,樹立健康觀念,自願采取有利於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通過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讓居民了解影響健康的行為。
了解疾病的發生和傳播;讓居民樹立健康意識,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覺采用和養成健康的行為和生活方式,從而減少或消除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達到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
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職責:
1.技術咨詢和政策建議。
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理論、方法和策略研究,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劃、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提供技術咨詢和政策建議。
2.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院校、學校、社區、企業、媒體和下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相關人員的培訓。
3.總結推廣適宜技術。
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研究,總結成功經驗,向全社會推廣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開展健康傳播活動,向公眾傳播與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相關的理念、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健康素養。
4.信息管理和發布。
收集、加工、整理和發布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制定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的信息規範和標準,對社會健康相關信息進行監測、評價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