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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政策

法律分析:為進壹步支持和促進中醫藥發展,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國務院於2009年5月7日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支持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若幹意見》。

中醫學(民族醫學)是中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的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作鬥爭中逐漸形成並不斷豐富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對世界文明的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中醫藥發展還存在不少問題,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9〕6號)提出,堅持中西醫並重,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第壹條為了繼承和發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指中國各民族醫藥,包括漢族醫藥和少數民族醫藥,是反映中國人民對生命、健康和疾病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技術方法的醫藥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是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中國醫療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中醫藥發展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推動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和西醫互相學習,互相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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