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是否有必要?
股東回報規劃可以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如果長期沒有股東回報,難免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讓投資者對公司的經營產生懷疑。壹般情況下,對投資者的回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關於利潤分配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對投資者的穩定合理回報,兼顧公司的長遠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和機制,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1,分配方法
公司可以現金、股票或現金和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現金流能夠滿足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2.最低股息比率
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得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x(壹般為5-10)%。公眾的
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低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度可分配利潤的X(15-30)%,公司不得向原股東增發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或配股。
如果未來三年公司凈利潤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以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者實施股票分紅,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回報。
3.分發周期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盈利能力和資金需求情況,建議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