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新防疫政策
本省疫區入境(回)毒株工作人員應提前兩天向所在社區(村)或企業、賓館報告,或按“網格防禦碼”報告,並在48小時內確認已進入病毒檢測陰性的毒株。到達毒株後,必須在第壹時間主動進行逐層病毒檢測,並向所在社區(村)、企業或賓館報告。
對於有本地病歷(無癥狀病毒感染者)但尚未劃分普通高中(地、州、盟)和市轄區風險範圍的來潭工作人員,在生活史中已生活過。進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監測,前三天進行“三天兩檢”(兩檢間隔時間必須為24小時),第七天和14天分別做病毒檢測。
在過去的14天內,居住在高風險區所在城市和城市或潛在社區傳播風險的人,居住在中等風險區所在縣的人,實施7天家庭健康監測和7天自我健康監測,7天進行3次病毒檢測,擬在14天進行1次病毒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