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申請流動食品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所需材料:
(壹)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未設立的母企業應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未設立分公司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關聯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已經設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這部分材料與報名科提交的材料壹致。
(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負責人的任命書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意向書復印件。
負責人任命書是指上級單位的任命文件或股東會決議。營業執照原件,且營業執照中的“負責人”與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時的負責人壹致的,無需提供負責人。不壹致的,提交新“負責人”的任命書。(註:這裏的負責人包括:①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③分支機構負責人;(四)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