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大病保險怎麽交?
大病保險就是報銷城鄉居民因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目的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讓大多數人不會因為生病而陷入經濟困境。
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等六部委發布《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
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NCMS)大病負擔重的問題,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
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
(壹)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制定大病保險籌資、報銷範圍和最低補償比例。
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的補償比例、盈虧率、承包商和管理力量。
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的形式承接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已經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和補充保險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二)規範大病保險招標和合同管理。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招投標機制,規範招投標程序。商業保險機構應當依法投標。
投標人應與中標的商業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不得少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能力。
建立以保障水平和被保險人(共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方式。為了有利於大病保險的長期穩定運行,有效保障被保險人(共保人)的實際受益水平,可以對合同中的超額余額和保單損失建立相應的動態調整機制。
各地要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探索制定全省(區、市)統壹的合同範本。因違反合同,或其他嚴重損害被保險人(聯名)權益的行為,合同雙方均可終止或提前終止合作,並依法追究責任。
(3)嚴格商業保險機構基本準入條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從事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聲譽;具有完善的醫療保險服務網絡和較強的專業能力;配備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
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並提供業務、財務和信息技術支持;可以實現大病保險業務的獨立核算。
(四)不斷提高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規範資金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取得的保費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銜接,提供“壹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授權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可以依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信息系統進行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完善服務流程,簡化報銷手續。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絡優勢。
為被保險人(共保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配合基本醫療保險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規範醫療行為和控制醫療費用。
商業保險機構要加強管理,控制風險,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加快結算速度,按規定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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