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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評價與土壤質量研究進展

土地的研究與評價涉及土地資源的評價和土壤質量的研究。國內外在這壹領域的研究各有特色。

(壹)土地資源評價方法研究進展

1.國外土地評估方法

土地評價的目的是為合理利用土地和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根據評價過程和指標的不同,土地評價方法可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定性方法,第二類是定量方法,第三類是介於前兩者之間的半定量土地估價方法。國際上典型的定性土地評價方法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土地潛力評價和糧農組織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定量土地評價方法主要有模型法和系統動力學法;半定量土地評價包括參數法和生態區(面積)法。

1)土地潛力評價方法。1961年,美國對土地潛力進行了評估和分類。土地潛力分類系統首先將土地按其用途分為四類,即野生、林業、牧業和農業,然後根據土地潛力影響因素的限制和障礙程度將土地分為八級(表2-1和圖2-1)。

2)土地適宜性評價方法。在1976中,糧農組織發布了土地適宜性評價框架。糧農組織的土地適宜性評價與分類系統將土地分為適宜和不適宜兩類,並根據適宜性和限制因素進壹步分為四級(表2-2)。從表2-2可以看出,FAO土地適宜性評價分級體系只是壹個評價框架,評價結果的詳細程度可以根據不同的區域條件和評價要求來確定。

表2-1美國土地潛力分類系統表2-1美國土地潛力分類系統

圖2-1美國土地潛力分類示意圖

在圖中,I-VIII代表土地的分類。

圖2-1美國土地潛力分類示意圖

表2-2聯合國糧農組織土地適宜性評價分類系統表2-2聯合國糧農組織評估土地適宜性的分類系統

3)農業生態區方法(AEZ)。65438-0978聯合國發布的農業生態區法(AEZ)是將壹個土地區域劃分為具有相同性質的小土地單元,並對土地適宜性、土地潛力和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的方法。農業生態區是由氣候、地形、土壤和土地覆被界定的土地資源單元,每個區域都有特定的土地利用潛力和限制範圍;農業生態單元是由地形、土壤和氣候特征組成的最小單元,是農業生態區劃方法的基本單元。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壹是確定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生態要求,即確定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生態要求;第二步是從土壤和地形、氣候、土地利用或土地覆被狀況、行政區劃等方面進行土地資源調查。,並結合農業生態區,根據土地特性和質量劃分農業生態單元;第三步,根據自然產出對土地進行分類。

4)可持續土地利用管理評價。在1993中,糧農組織發布了評估可持續土地管理的國際框架。評估方法遵循五個評估準則(支柱),如生產力、安全、保護、經濟可行性和社會可接受性。FESLM指標可分為四類:自然指標、生物指標、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各種指標詳細復雜。例如,《無灌溉農業土地評價指南》中的自然指標包括太陽輻射、溫度、有效供水、根層有效供氧(排水)、有效攝食、養分保持能力、生根條件、影響發芽和成苗的條件、影響生長的空氣濕度、成熟條件、洪水風險、氣候風險、鹽堿化、有毒物質、病蟲害、土壤可用性、機械化潛力等等。儲存和加工條件、影響生產進度的條件、生產單元內的可達性、潛在管理單元的大小、位置、侵蝕風險、土壤退化風險等。

5)模型法。1990年,根據1989年七國集團首腦會議的要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啟動了生態環境指標的研究項目,建立了“壓力-狀態-響應”(PSR)模型的概念框架。相關指標見表2-3和表2-4。

表2-3壓力-條件-反應模型的部分指標

表2-4環境性狀相關指標(EPI)表2-4相對環境性狀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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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內土地評估方法

在中國古代,土地分類定級工作開始的比較早,比如龔宇時期,土地分為9級,戰國時期,土地分為3級,18 * * 90種,宋代、明代、清代,土地分別分為5級、13級、4級。我國現代土地分類定級主要涉及三個部門或單位,即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1)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

農業部開展的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的目的是摸清我國耕地的養分狀況和土壤汙染狀況。作品以縣為單位,地圖比例尺為1: 5萬;耕地基礎肥力的要素包括立地條件、土壤條件和農田基礎設施條件。立地條件包括地貌類型、地形坡度和坡向、成土母質(殘坡積、坡積、洪積、沖積、湖積、海積、黃土母質等。);土壤條件包括土壤剖面和土壤構型、土壤條件(耕層厚度、有效土層、土壤厚度、障礙層深度和厚度等。)、耕層土壤理化性質(質地、容重、pH值、交換容量、有機質、礦質養分、含鹽量、鹽分組成、地下水含鹽量、堿度、石灰含量等。)、直接汙染源背景值和土壤侵蝕程度;農田基礎設施條件包括農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牧區和植被生態建設、地力和水平等。不同類型區的耕地基礎地力評價因子應體現區域特征(表2-5)。

通過對我國耕地地力調查和質量評價,將我國耕地類型系統劃分為東北黑土型(水稻土)、北方平原潮土-蔣莎黑土型、北方丘陵棕壤-褐土型(包括黃棕壤和黃褐土)、黃土高原黃土型、內陸灌漠(淤泥)土型、南方水田型、南方丘陵紅黃壤(黃壤)。1996農業部行業標準《全國耕作類型與耕地地力分類》頒布,2002年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制定了《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技術規範》(試行)。從上面可以看出,評價體系重在分類,土地分類仍以糧食產量為依據,沒有反映自然條件和人為投入。

表2-5華南地區耕地基礎肥力評價因子表2-5華南地區耕地土壤肥力評價因子

(2)農用地分等與評價

國土資源部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評價工作是“新壹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國土資源監測調查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土地詳查後,為查清農用地數量和權屬而進行的壹次大規模農用地質量和價格調查,旨在摸清我國農用地質量等級和價格,建立農用地分等定級價格體系。《農用地分等規則》、《農用地分等規則》、《農用地估價規則》三個行業標準於2003年8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農用地分等的技術思路是土地分等揭示生產能力及其分布,包括光溫生產潛力(土地質量差異基準)、自然質量(土地自然條件差異)、開發利用(生產者平均利用水平差異)和綜合因素(平均投入產出水平差異)等等。農用地估價系統具有以下特點:①與土地詳查和土壤調查成果相銜接;②綜合運用土地自然評價、土地經濟評價和土地利用評價的理論和方法;(3)全國範圍內的可比性,通過包括光溫生產潛力指數、標準耕作制度、產量比系數、指定作物最高產量、最大“產量-成本”指數等在內的全國參數體系實現。④農用地利用現狀、潛力、適宜性綜合評價,分級與定級相結合。其不足之處在於未對土壤樣品進行取樣分析,部分數據已經過時。

(3)土壤質量演變規律及可持續利用研究。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資助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項目)“土壤質量演變規律與可持續利用”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土壤質量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提出土壤質量國家標準建議;評價中國主要耕地類型的土壤質量,揭示其演變規律;揭示土層界面物質交換規律及其對土壤質量的影響機理;建立主要耕地土壤質量保持和定向培育理論,建立典型耕地土壤質量數據庫和咨詢系統。涉及的主要科學問題包括:①土壤質量的演化機制、分異規律及保持和定向培育理論,重點研究影響我國土壤質量變化的主要過程、機制和調控理論,從而提出平衡土壤養分和提高土壤肥力、調控鹽堿和酸化障礙、修復汙染土壤、減少水土流失和有效改善土壤質量的理論依據,為發展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理論奠定基礎;(2)物質交換對土壤質量和動植物健康的影響機制,重點研究土壤圈與水、氣、生物和巖石圈界面的主要物質交換過程、速率、通量和關鍵因素,揭示土壤圈界面物質交換規律及其與土壤質量形成和環境演變的關系,提出土壤質量培育的界面調控理論和途徑;③土壤質量指標的表征理論與方法,利用先進的數量化表達理論與方法,對選取的代表土壤質量的指標進行賦值和標準化,根據系統研究建立的土壤質量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對土壤質量狀況進行評價。

通過重點研究,初步制定了我國主要土壤類型的土壤肥力質量評價指標和土壤健康質量基準。

(2)土壤質量的研究進展

1.國外土壤質量評價

土壤質量是對土壤提供生命所必需的養分和產生生物量的能力,對汙染物的容納、降解和凈化以及維持生態平衡的能力,對壹定生態系統中植物、動物和人類的安全和健康的影響和促進作用的綜合衡量。

土壤質量包括三個內涵和功能:壹是土壤生產力,即土壤提高植物和生物生產力的能力;二是環境質量,即土壤減少環境汙染物和細菌危害的能力;第三,動物健康,即土壤質量影響動物、植物和人類健康的能力。這三種功能又稱為土壤肥力質量、土壤環境質量和土壤健康質量。相關指標見表2-6、表2-7和表2-8。

表2-6田間土壤質量描述指數表2-6田間土壤質量描述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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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土壤質量常用分析指標表2-7

表2-8土壤質量和健康狀況參數及其與土壤質量的關系表2-8土壤質量和健康狀況參數及其與土壤質量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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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內土壤質量評估

國內對土壤質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壤背景值、土壤環境容量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三個方面。

(1)土壤背景值調查研究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土壤本身在其發育形成過程中,不受或很少受人類活動影響,特別是在未被汙染或破壞的情況下,其固有的化學成分和含量。它基本上反映了土壤環境的原始物質組成、性質和結構特征。“七五”期間,由國家環保局主持、國家教委和中國科學院共同主持的國家重點科技項目“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是迄今為止最系統的土壤重金屬背景值研究成果。與世界土壤相比,中國土壤中砷、鋅、銅的含量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汞、錳和鈷是世界範圍內的數值;鎘、鉻、鎳低於世界平均水平;鉛的變化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歷時16年的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重點對土壤中氮、磷、鉀、鐵、錳、銅、鋅、硼、鉬等9種營養元素進行了系統的測試分析,建立了土壤肥力分級標準。

(2)土壤環境容量研究。

環境容量的概念是在20世紀70年代引入環境科學領域的。目前,土壤環境容量的概念仍在探索中。壹種觀點認為,土壤中存在壹定量的汙染物,不會汙染農作物。壹般來說,土壤允許的最大汙染物量稱為土壤環境容量。另壹種觀點認為,土壤環境容量是在不破壞土壤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土壤中汙染物的最大量。後者強調要明確汙染物對土壤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影響,以及系統結構和功能的要求。許多國家,如前聯邦德國、日本、前蘇聯、澳大利亞等國家都確定了某些汙染物的土壤環境汙染標準。國內已有壹些關於土壤環境容量研究的報道。

土壤的臨界容量可以用來表征土壤容納各種汙染物的能力。在得到土壤對汙染物的各種生態環境效應,得到各種單壹系統的臨界含量後,利用各種效應的綜合臨界指數,就可以得到整個土壤生態系統的臨界含量,作為國家制定環境標準和確定土壤環境容量的依據。表2-9是中國草甸褐土區各單壹系統的臨界含量。

表2-9中國草甸棕壤地區各單壹系統的臨界含量表2-9中國草甸棕壤地區各系統的臨界含量

註:*地表徑流和地下滲漏不超標;* * 3.5mg/kg時,地表徑流和地下滲漏不超標。(據夏增祿1986)

用數學模型定量表達土壤環境容量的方法仍在探索中。目前,確定土壤環境容量常用的方法有土壤靜態容量和土壤動態容量。靜態土壤容量是根據土壤的環境背景值與環境標準的差值計算容量的壹種簡便方法,可以用CS = M (Ci-CBi)來表示(其中:M為每畝耕層土壤重量(kg),Ci為元素I的土壤臨界含量(mg/kg),CBi為元素I的土壤背景值(mg/kg))。此時現有容量CSP = m (CI-CBI-CP),CP為土壤中人為汙染增加的量。此外,土壤環境容量也可由Q=(CK-B)×150粗略估算(其中:Q為基本土壤環境容量(g/畝),CK為土壤環境標準值(mg/kg),B為區域土壤背景值(mg/kg))。

土壤是壹個開放的物質系統,汙染物可以進入土壤,也可以輸出。土壤動態容量是根據汙染物的殘留量來計算土壤的環境容量。假設年投入為Q,年產出為Q ',若Q大於Q ',則余數為Q-Q '。隨著時間的推移,殘留物也越來越多,造成堆積。累積率(k)是殘留量(Q-Q’)與輸入量Q的比值,則n年土壤汙染物累積總量AT=Q+QK+QK2+…+QKn,而n年汙染物累積總量RT = qk+qk2+…+qkn。當年數n足夠長時,QKn趨於零,AT達到最大極限。因此,土壤中汙染物的年累積量為at′= k(b+q)(其中:ATˊ為土壤中汙染物的年累積量(mg/kg),k為土壤汙染物的年殘留率(%),b為汙染物的區域土壤背景值(mg/kg),q為土壤汙染物的年輸入量(mg/kg)。假設年殘留率(K)相同,年投入量相同,則n年土壤累計總量AT=BKn+QK。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年剩余率K的取值對計算結果影響很大。不同地區土壤和汙染物的K值也不同,需要通過實驗得出。利用這種計算方法,可以預測汙染物達到區域環境標準所需的年數。

(3)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研究。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汙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林生產,保障人體健康,我國於15618-1995(表2-65438+)制定並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995)。標準根據土壤的應用功能、保護目標和主要性質,規定了汙染物在土壤中的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值,用於農田、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和其他土壤。根據土壤的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標準將土壤分為三類:ⅰ類主要適用於自然保護區(原本底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保護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保持自然本底水平;ⅱ類主要適用於壹般農田、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土壤,土質基本不對植物和環境造成危害和汙染;ⅲ類主要適用於汙染物容量大的林地土壤和高背景土壤以及礦產附近的農田土壤(菜地除外),土質基本不對植物和環境造成危害和汙染。

表2-10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

註:①重金屬(鉻主要為三價)和砷均以元素計算,適用於陽離子交換量> 5cmol (+)/kg的土壤。如果≤5cmol(+)/kg,標準值為表中數值的壹半;(2)水田砷、旱地鉻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規定,壹級標準是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本底的土壤環境質量限值;第二個標準是保證農業生產和維持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值;三級標準是保證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的標準等級如下: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ⅰ類標準;二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類標準;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ⅲ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