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壹、對樓上“熱心網友”引用文件勘誤的回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10.27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更新為:《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9號,2006年7月27日)
更新為:《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令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5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2012版)。
3.建設項目職業健康檢查規定[2006]375號、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規定[1997]60號、職業病報告辦法[1988]70號、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病人治療方法規定[6544]60號等上述文件全部被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文件取代:為加強職業“三同時”監督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執行。
二。推薦《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與操作規程》,推薦江蘇版:
關於印發《江蘇省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和操作規程編制要點及實例》的通知(蘇安安監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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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