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
法律分析:職業健康監測。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數據的收集,持續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之間的關系,並將健康檢查和數據分析結果及時報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幹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離職後健康檢查、急診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法律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中的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職業健康監護。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數據的收集,持續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之間的關系,並將健康檢查和數據分析結果及時報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幹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離職後健康檢查、急診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3.2職業健康檢查。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可能造成的健康影響和健康損害進行臨床醫學檢查,了解受試者的健康狀況,在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癥等可能的疾病和健康損害。職業健康檢查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數據來源。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後的健康檢查。
3.3職業病。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由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4職業禁忌癥。勞動者在從事特定職業或接觸特定職業危害時,比壹般職業人群更容易遭受職業危害,患職業病,或可能導致自身疾病加重,或在操作過程中談及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況,可能引發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