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出臺十項措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關於印發《遵義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項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浦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遵義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項措施(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支持遵義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項措施
(試用)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住不炒”的決策部署,進壹步落實“因城施策”,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和“保交房、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目標,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雙循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壹,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結合區域開發和商品房庫存,通過調整供應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加強功能補充、完善基礎設施等措施,培育土地市場,提升土地價值。科學確定土地供應節奏,適時調整商品房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在6個月以內的縣(市、區),加快土地供應步伐;18-36月減少土地供應;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停止供地。適度控制商業用地供應,根據市場實際情況調整商住比,按區配建商品房,對商業地產庫存消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區域,減緩或停止供地。結合區域商住庫存和市場需求,商業用地經批準後可調整為住宅用地。
第二,優化住房市場供應。加快房地產行業轉型升級,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培育,著力提升全市房地產企業整體實力,引導整合資源,自覺適應和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進壹步向生產、旅遊、休閑、長租等領域聚焦,提高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雙循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和引導企業打造優質項目,合理開發改善型住房,對已通過方案審批的房地產項目,允許結合市場需求調整商住比例和戶型結構。為進壹步優化中心城區成品住宅建設實施面積和比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申報基本型和升級型成品住宅建設比例。引導使用磷石膏等節能環保綠色建材,以裝配式建築打造宜居高品質綠色建築,提升居民居住體驗和住房品質。統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和商品房去庫存,拓寬安置渠道和方式,鼓勵被征收人選擇實物安置。鼓勵企業創新住宅產品類型。住宅陽臺的底板與頂板之間的豎向空間在沒有水平鏤空板、連梁、掛墻等構造的前提下,底板至頂板的豎向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自然層的未封閉陽臺視為露臺,不計算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計算;居住建築高度上限由3米調整為3.6米;取消車位分區要求,每100平方米統壹配置1個車位。為緩解老城區停車位不足,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符合消防、安全、規劃等行業規範的前提下,申請將倉庫等非住宅項目的功能調整為車庫。涉及建設用地使用的,應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
第三,規範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應當按樓審批,不得層層、分單元審批,不得以形象進度簡單替代法律法規規定的預售許可條件。確需以項目形象進度為考核條件的,應嚴格按照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標準並結合實際分類計算形象進度要求。
第四,規範地下空間管理。除人防車位外,土地出讓合同中已明確地下空間規模且地下壹層實際建設未突破的,2007年10+0(不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再繳納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辦理地下空間產權登記。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取得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憑規劃許可進行地下車庫、商業建設的,車庫按“2020版基準地價的70%×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數×建築面積”繳納地下壹層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與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使用年限剩余年限壹致;根據“2020版基準地價×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數×建築面積”,商業企業支付地下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按商業使用剩余年限計算;地下二層及其以下部分不征收地價。對未繳納符合規劃的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先批準該部分的竣工規劃,參照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首次登記;需要辦理地下車庫和商業轉移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上述標準繳納申請範圍內的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後,按土地使用權辦理產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破產等原因已經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負責按上述規定申請地下空間轉讓登記。在修訂後的《遵義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應配置停車位數量,並滿足消防、安全等規定的前提下,允許調整地下空間用途,參照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調整的評估方法。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規劃用途。按照“平戰結合,合理利用”的原則,允許房企向業主出租人防車位,並告知業主政府戰時將無償征用。
第五,加大信貸和金融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落實“壹樓壹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貸款擔保制度,加大對優質項目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壹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鼓勵發展房地產信托基金業務,引入新的市場發展資金。切實保障個人住房合理信貸需求,引導合規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供給,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貸款利率要求,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最大限度降低住房抵押貸款利率;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落實首套房貸首付20%政策,對擁有壹套住房並結清購房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家庭,落實首套房貸政策,改善居住條件;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貸款發放期限不超過15天。對支持開發貸款、降低個人房貸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新增政府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地產準入條件,房地產住宅主體結構形象進度超過70%(含),即可申請準入。將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支持範圍擴大至全國,即在遵義市外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其配偶具有我市戶籍的,在我市購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單筆存款購買非成品房和成品房的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至45萬元和50萬元;雙繳存職工購買非成品房和成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至55萬元和60萬元;遵義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
7.優化行業營商環境。精簡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分別繪制政府投資住房建設項目75個工作日內、壹般社會投資項目40個工作日內、小型社會投資項目36個工作日內、方案轉讓社會投資項目31個工作日內的審批流程圖。履行招商引資承諾,著力解決企業在房屋征收、工程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完善外部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按照“補缺”流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逐步推行“交房即證”,實現商品房交付時購房人可以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除國家、省、市明文規定外,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社區配套服務設施(如保障性住房、幼兒園、物業管理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等。),其余根據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有償使用。加強和規範商品房配套停車位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同壹投資者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之間)的企業轉讓商品住房配套停車位的,受讓企業應當繼承原開發企業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按照《民法典》和相關物業管理規定,轉讓後的停車位使用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轉讓車位的出租和出售參照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和出售車位的規定。
八、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監管,有效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發布虛假廣告、侵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有關部門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職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大違法信息公開曝光力度,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聯合懲戒,營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
九、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實行資金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保全制度,實行“政院聯動”機制,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本項目建設,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登記。申請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應提供監管賬戶記載金額的證明。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發放貸款時,應當將貸款足額劃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的監管賬戶。
10.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加強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體的發布管理,嚴厲打擊發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本條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後期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有不同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遵義市人民政府網站